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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成朱標,硬氣朱標_第125章 星火燎原,天下矚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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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夏稅徵收的最終結果,如同一強勁的東風,迅速吹散了朝野之間對新政最後的疑慮霾。戶部核驗的奏報,皇帝在奉天殿上的定論,讓所有曾經的非議與反對都顯得蒼白無力。事實勝於雄辯,新政不僅沒有如反對者所危言的那般“搖國本”,反而實實在在地充盈了國庫,減輕了貧苦百姓的負擔。

朝堂之上,風向徹底轉變。那些曾經上疏激烈反對的員,或緘口不言,或轉而開始研究新政條款,試圖理解其中義,更有甚者,開始上書稱讚太子殿下“聖明燭照,見積弊”。政治的現實,在這一刻展現得淋漓盡致。

然而,朱標並未因浙江一地的功而志得意滿,更未急於立刻將新政推向全國。他深知,浙江的功有其特殊——沿海商貿發達,新興海商勢力支持,加之朝廷傾力關注,強力彈。若貿然在全國鋪開,各地況千差萬別,必然水土不服,甚至可能釀

這一日,朱標於文華殿召集閣、戶部、工部及都察院重臣,商議後續事宜。

“浙江試點,初告功,此乃陛下洪福,百用命,萬民戴之結果。”朱標開場定下基調,隨即話鋒一轉,“然,治國如烹小鮮,不可不慎。浙江經驗,可否放之四海而皆準?朕以為,尚需斟酌。”

他命人懸挂起一幅巨大的大明疆域圖,手指劃過不同的區域:“江南賦重之地,漕運沿線,邊塞軍鎮,西南土司……形各異,民風不同。若將浙江之法生搬套,譬如以江南之尺,度塞北之,其可行乎?”

戶部尚書深以為然:“殿下明鑒。各地田畝等級、丁銀舊額、商貿況乃至吏治民風,皆不相同。若統一推行‘攤丁畝’,其攤派比例、清丈標準,均需因地制宜。”

“正是此理。”朱標點頭,“故而,朕意已決,新政推廣,不可一蹴而就。下一步,當‘擇地試行,分類指導’。”

他提出了清晰的方略:

其一,擴大試點範圍。在已有浙江經驗的基礎上,選擇數個有代表的省份或區域進行第二試點。例如,選擇江蘇(漕運核心區)、江西(傳統農業區)、福建(海外貿易活躍區)等地,觀察新政在不同環境下的適應與效果。

其二,立“新政推行總核衙門”。由東宮牽頭,戶部、都察院、工部(涉及水利、漕運部分)調幹力量組,專門負責研究、指導、監督各地新政推行事宜。該衙門需據各地反饋,不斷細化、調整政策,形適用於不同地區的“定製化”方案。

其三,編纂《新政通則》與《地方細則指引》。將浙江試點的功經驗、遇到的問題、解決之法,以及清丈田畝、折徵收、簡化商稅的作規程,編纂冊,下發至各省府,作為推行新政的參考範本和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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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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