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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邊將到帝王:李氏的逆襲路_第192章 寬嚴相濟安西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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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元四年春,于闐城的“忠魂祠”外,新立的“自新碑”與“極端碑”遙相對。前者刻着被赦免的從犯姓名與改過自新的誓詞,後者鐫着雷霆律法,一一剛,恰是李佑新頒《西域刑罰疏》的核心——“罪分首從,罰有寬嚴,許其自新,以安民心”。

此時太極殿,西域長史正捧着勞役名冊奏報:“陛下,此前被裹挾參與叛的兩百餘名部落青壯,已在疏勒河修渠三月,皆勤懇賣力,無一人滋事。其家人托使者帶話,願世代為大唐守邊,以贖前罪。”

李佑端坐九龍寶座,冕冠垂珠輕晃,目落在案上的《刑罰疏》副本上,硃批“恩威並施”四字格外醒目。他抬手示意侍展開新詔,聲音平穩卻含千鈞之力:“于闐之禍,首惡者罪在不赦,當以重刑警世;從犯者多為愚昧所、脅迫所迫,若一概誅殺,恐寒西域民心,反給極端勢力可乘之機。今頒刑罰三制,既明律法底線,亦留自新之路!”

“奉天承運,大唐皇帝,令曰——”侍高的唱喏聲穿殿,詔書字句如春雨潤,卻不失雷霆底

“其一,罪分三等,罰有等差。凡極端叛,主謀策劃者、親手屠害百姓者、散播極端教義者,定為‘一等罪’,論斬立決,家產抄沒,家屬流放隴右,永世不得返回西域;脅迫參與、未傷一人者,定為‘二等罪’,判勞役一至三年,修渠築路、開墾荒田,勞役期間表現優異者,可減期免罪,恢復民籍;被蒙蔽煽、未參與實際叛者,定為‘三等罪’,‘自新所’接教化三月,學習《大唐律》與農工之,考核合格後回歸部落,由長老與府共同監管。”

詔書剛念完,哈立德長老便躬出列,雙手捧上《自新教化冊》:“陛下此制,既誅惡徒,又救蒙昧。臣已組織宗教人士自新所,以正教教義闡釋律法,讓從犯明白‘作非信仰,守法方是善’。”冊中記錄著首批教化合格者的名單,其中有個阿木的青年,曾被煽攜帶極端經書,如今已主協助府追查舊經藏匿點。

李佑微微頷首,目轉向趙虎,聲線添了幾分鋒芒:“其二,自新有途,立功可贖。凡二等罪勞役者,若在勞役中發明新技、超額完任務,或揭發極端分子餘孽、提供走私線索,可直接免罪,甚者授予‘勸善郎’稱號,賞銀賜田;三等罪教化者,若主西域本土軍、參與守邊,立一次戰功即可抵消前罪,立三次大功者,可長安武學深造。但自新者若再犯,罪加三等,凌遲死,絕不姑息!”

趙虎步出列,玄甲撞聲震得燭火微晃:“臣遵旨!已從自新者中選拔五十名壯編戍堡,其中阿木在巡查時識破偽裝商隊的極端分子,已立首功,臣懇請陛下准其免罪!”

“准!”李佑抬手應允,“傳朕旨意,賞阿木銀五十兩、田三畝,其名刻‘自新碑’,以勵他人。”

這道旨意讓階下的西域特使們面容——帝王的寬容不是無底線的縱容,而是給犯錯者回頭的機會,給有功者獎賞的公道,這般恩威相濟,遠比單純的殺戮更能收攏人心。

詔書最後一條,直指長效穩定:“其三,教化先行,固本培元。西域各州府‘自新所’與學堂合併,設‘律法教義課’,由員與正統宗教長老共同授課,上午講《大唐律》與農工技,下午以正教教義勸人向善,讓‘守法即修行’的理念深民心;部落首領與宗教長老需與自新者簽訂‘連坐書’,若所監管者再犯,長老削職、首領降爵——朕要讓每一個西域人都明白,大唐的律法,既是約束,也是保護;自新的機會,既是恩典,也是底線!”

蘇明躬補充:“臣已調撥糧草,在自新所旁設‘勸善工坊’,讓自新者學習打鐵、織布之,掌握一技之長,回歸部落後便能安居樂業,斷了再被煽的可能。”

便西使西

西西西西

西退

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