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趙國開拓史志_第189章 開國建制(1)
都城既定,龐大的國家機開始在新的藍圖下構建。這項艱巨的任務,落在了尚書令王猛的肩上。
在臨時設立的尚書省,燭火常常徹夜不熄。王猛以其超凡的力與智慧,綜合曆代制度得失,結合當前實際,開始了“開國建制”的宏大工程。
制上,他基本沿襲東趙登陸以來的三省六部制雛形,但加以明確和優化。確立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為最高政務機構,分掌行政、決策、審議之權,相互制衡。
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管事務。地方上,行州、郡、縣三級制,削弱刺史軍權,加強中央集權。同時,設立史台,強化監察,嚴懲貪腐。
律法方面,王猛主持修訂《大趙律》。他以漢律為基,參酌魏晉律令,化繁為簡,去苛從寬,強調“禮法結合,教化為先”。新律廢除了許多殘酷的刑,明確了量刑標準,尤其注重保護歸附的流民權益,鼓勵墾荒、生產。
田制是穩定社會的基。王猛推行“均田令”,規定年男皆可田,部分土地在其故後歸還國家,以此抑制豪強兼并,保證國家賦稅來源。
同時使流離失所的百姓重新與土地結合,恢復農業生產。與此配套的,是“租庸調製”,明確了百姓對國家的賦稅和徭役義務,力求公平合理。
兵制改革尤為關鍵。王猛創立“府兵制”,將部分軍隊與土地結合,士兵戰時為兵,平時為農,兵農合一,既減輕了國家養兵負擔,又保證了兵源質量和戰鬥力。
同時,保留一部分常備銳中央軍,由皇帝直接掌控,駐守京師和要地,稱為“軍”,由趙元、鄧羌、張蚝等心腹大將統領。
這一系列制度的奠定,如同為新生的大趙帝國打造了堅實的骨架和脈,使其擺了草創期的混,走向了有序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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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元年秋,新城初規模,主要宮殿和署已然竣工。武帝在新建的德殿舉行大朝會,論功行賞,以安定人心,激勵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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