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鉅子:從李斯開始逆天改命_第644章 開創“昭宣盛世”(1)
在皇帝(廟號“宣”,為扶蘇之孫)在位的三十七年中,帝國迎來了自統一以來最為輝煌的時期。宣帝自祖父扶蘇教誨,對曾祖父始皇帝的雄略、祖父的仁厚、父親的得失皆瞭然於,尤其對曾祖父時代那位傳奇丞相李斯的治國理念深有研究。他常對近臣慨:“朕每讀《諫逐客書》《行督責書》及晚年《定科舉疏》《陳時務疏》,未嘗不掩卷長思。李公雖逝,其法猶存,其理猶明。”
一、吏治革新與科舉鼎盛
宣帝登基第三年,即下詔全面修訂科舉制度。他特命將李斯關於“考試當以實務為先,防舞弊如防川”的奏疏刻石立於國子監前,並親題“唯才是舉”四字。
“朕聞李公曾言:‘科舉之要在乎通道,非徒在塞門。’”宣帝在朝會上對百道,“今增設‘實務策問’,凡考經義者,需兼答農桑、水利、刑獄、算諸題。中第者,先任縣丞、主簿,觀其治事之能,三年考績優異者方可擢升。”
制度革新之下,寒門才俊如雨後春筍。河東寒士張禹,以“治河十策”獲甲等,三年後主持治理黃河支流,使五縣免水患;蜀中子王清(子參考為特例,需經郡守舉薦),以“紡織機改良法”工部徵召,後督造的新型織機效率倍增。宣帝一朝,科舉出的員占朝堂七,其中寒門佔半數以上。
與此同時,律法改革持續推進。宣帝命廷尉參照李斯晚年“律令當簡明如鏡”的主張,將秦律中三百餘條繁複律文合併簡化,編《宣政律》一百八十條,並規定“律文解釋權歸廷尉,地方不得擅釋”,有效防止了吏曲法。
二、經濟繁榮與民生富足
宣帝五年春,關中大旱。皇帝親赴鄭國渠舊址祭祀,並宣布“免關中三年田賦,寡人減膳撤樂”。這並非臨時舉措,而是系統政策的一部分:
農業方面,朝廷設“勸農使”分巡各郡,推廣代田法、區種法。宣帝七年,太倉令趙過改進耦犁,朝廷即刻命府監製萬,半價售與農戶。至宣帝十五年,全國墾田數較即位初年增三,關中平原“畝產三石”常事。
水利工程規模空前。宣帝採納李斯“治水如治國,疏導為本”的理念,不搞勞民傷財的巨型工程,而是命各郡縣“因地制宜,修塘築壩”。十年間,全國整修舊渠三千餘里,新開灌溉渠八百餘里,荊州、揚州等地自此“水鄉無旱患”。
商業網絡的暢通尤為顯着。朝廷將李斯規劃的馳道系進一步完善,形“三縱四橫”的全國幹道網,並規定“道十里一驛,商旅三十里一客舍”。綢之路在宣帝時期達到鼎盛,長安西市“胡商雲集,珍異滿街”,朝廷年收市舶稅達千萬錢。
宣帝二十一年,大司農奏報:“太倉、甘泉倉皆滿,粟黍溢於外,請增建倉廩。”皇帝笑曰:“倉廩實當知禮節。可命各郡以餘糧設‘常平倉’,年收儲,荒年平價售出。”
融想思與明昌教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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