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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鉅子:從李斯開始逆天改命_第518章 記錄畢生得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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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黃而搖曳的油燈暈下,李斯披着一件半舊的深布袍,獨自端坐在鄉間簡樸書齋的木案前。夜已深沉,萬籟俱寂,唯有筆尖在糙紙箋上緩緩移時發出的、富有韻律的“沙沙”聲響,以及遠偶爾傳來的幾聲犬吠,打破這凝重的寧靜。撰寫這部《憶往錄》的過程,對他而言,絕非簡單的往事追述,而是一次極為艱難、甚至堪稱痛苦的自我審視與靈魂深的徹底清算。他不僅是在力求客觀、忠實地記錄那些影響帝國命運和個人榮辱的重大事件,更是在進行一場不留面的自我審判,力求以一種近乎苛刻的冷靜與深刻,來“記錄畢生之得失”,既不刻意飾其“得”,更絕不迴避、淡化其“失”。

其所“得”,首先在於實現了個人價值的極致發揮與畢生政治理想的初步實踐。 他毫不掩飾,也無需掩飾,自己從一個楚國上蔡看守糧倉、被人譏為“倉鼠”的卑微小吏,到位極人臣、拜大秦帝國丞相、其言行足以深刻影響帝國命運乃至歷史走向的巨大人生越。他詳細記述了自己如何憑藉過人的才智、異於常人的勤勉、以及對時局準的察力,抓住稍縱即逝的機遇,一步步登上權力的頂峰,最終得到始皇帝嬴政的賞識與重用,得以參贊機要,輔佐這位不世出的雄主,完“吞二周而亡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的千古帝業。他更着重筆墨,記錄了自己如何傾注心,參與制定並強力推行了那些影響中國後世數千年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他飽含複雜地寫道:

“……斯,以一介布,幸遇千古明主(指始皇),得參機,助帝業,此乃時也,命也,亦斯竭盡駑鈍之力也。廢分封,立郡縣,此乃斷諸侯割據之,立中央集權之基,實為萬世不易之制,雖後世有反覆,然其核心義長存;書同文,車同軌,行同倫,此乃凝聚天下之心力,消弭地域之隔閡,使九州之民,漸有同源共祖之認同,此乃文化一統之偉業;統一度量衡,便利民生商貿,促進貨流通,此乃富國強兵之本。此數者,關乎國民生,雖非斯一人之功,始皇雄才為主,然斯於其間,或首倡其議,或力排眾議,或心規劃,或強力推行,確曾嘔心瀝,推施行。於國於史,斯可謂有尺寸之功,此乃斯平生最大之‘得’。”

這份彪炳史冊的功業,是他一生鬥最顯赫的註腳,也是他作為傑出政治家的核心價值現,是他心深最為自矜之

其次,在於關鍵時刻的決斷,力挽狂瀾,改變了自與帝國的悲劇命運。 他着重以沉重而審慎的筆,記錄了改變歷史走向的“沙丘之變”。在他如今的審視下,那場驚心魄的政變,不僅僅是危急關頭的自救之舉,更是避免了帝國因昏聵暴戾的胡亥與險狡詐的趙高當道而可能迅速土崩瓦解的命運,為仁厚且有威的長公子扶蘇最終繼承大統、推行相對寬仁的政令創造了關鍵的可能。他將此視為自己一生中最為兇險、卻也最決定意義的“得”,儘管手段並非明磊落。

“……沙丘之夜,始皇崩殂,趙高挾胡亥,行篡逆,屠戮忠良。斯當時若順從,則死族滅為天下笑,不過旦夕之間;若反抗,則九死一生,然或有一線生機,可挽帝國於既倒。思之再三,念及先帝知遇之恩,慮及帝國分崩之禍,遂行險棋,聯合忠勇之士,布局應對。此事,手段或許有虧,近乎權詐,然於大節而言,剷除佞,扶立長君,避免天下重現戰國紛爭之慘狀,於社稷蒼生,未必無功。此亦斯於生死存亡之際,不得已而為之,卻最終改變命運之‘得’也。”

再者,在於晚年得以功退,保全家族,並尋得心靈的最終歸宿。 他對比了歷史上眾多功高震主、最終兔死狗烹、不得善終的權臣(如商鞅、吳起等),對自己能在扶蘇朝平穩過渡,最終審時度勢,主上表辭去相位,歸於這林泉之間,深慶幸與明智。他將此部分的“得”,歸因於對歷史教訓的深刻警覺、對時局微妙變化的準確判斷,以及最終放下炙手可熱權位的決然與清醒。

“……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此乃古之明訓,淚所書。斯位極人臣,權傾朝野,然盛極而衰,極必反,此天道循環之理。能於權勢鼎盛、鮮花着錦之時,察危機於未萌之態,主上表求去,急流勇退,終得保首領以沒於戶牖之下,子孫安然,天倫之樂,於這山野清風、明月松濤之間,尋得心久違之寧靜。此看似消極退避,然於個人及家族存續而言,避開了無數腥風雨,實乃大智若愚,亦為平生一大‘得’也。”

然而,李斯的筆,更多的、更沉重的,是落在那些深沉而痛切、甚至帶着淚反思的“失”之上。這部分,他寫得異常緩慢,時常擱筆長嘆,眉宇間凝聚着化不開的凝重與愧疚。

其最大的“失”,在於對法家思想工化運用的過度與僵化,以及對民力驚人支的默許甚至推。 他深刻反思了始皇時代那些規模空前浩大的工程(如阿房宮、馳道、長城、驪山陵)以及為維持高效統治而推行的嚴刑峻法,對天下無數普通黎民百姓造的難以想象的巨大痛苦與犧牲。晚年在鄉野間的所見所聞,與底層民眾的接,讓他對當年的政策有了切之痛的理解。

“……當時為政,只慮及集中天下之力,就千古帝業,鞏固天下一統之局。於法家之,取其‘富國強兵’‘令行止’之利,卻過於強調君王威權與行政效率,視民力為可無限取用之資源,視嚴刑為唯一有效之手段。於民力之凋敝,民生之疾苦,如築長城者凍斃於道,修陵墓者生埋於地下,馳道旁累斃之骨,雖偶有所聞,或以為此乃就偉業之必要代價,或自欺此乃‘使黔首自實田’後之必然陣痛,或雖心有不忍,然自覺無力扭轉始皇雄圖與大勢所趨。今退居林下,親見農夫耕作之艱辛,聽聞閭左徭役之悲聲,方知當年之政,失其本。法,可為治國之利,亦可為民之兇。過於剛猛,失卻仁恕之心,則政令雖行,而民心已離。長城固然敵於外,然腳下累累白骨,誰人憐之?馳道固然利兵馬商旅,然築路之夫,幾人得還故鄉?此實為斯輔政期間,目短淺,未能強諫,甚至為求事功而竭力推行,所造下之深重罪孽,心中常懷巨慟,無可推卸,此乃平生最大之‘失’!”

其次,在於政治鬥爭中的權謀算計,對某些的虧欠。 他並未迴避自己在波譎雲詭的權力場中,為求自保、為推行主張、為打擊政敵而使用的種種並不彩的權手段,包括對同僚的排、構陷,對潛在威脅的防範與打。他尤其提到了才華橫溢卻命運多舛的韓非,字裡行間流出極其複雜的、混合著敬佩、嫉妒、惋惜與愧疚的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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