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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鉅子:從李斯開始逆天改命_第476章 帝准奏下明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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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一個“准”字,如同泰山之重,又似驚雷破空,在咸宮深邃的大殿中激。這聲沉穩而極分量的回應,是最終的決定,是定鼎之音,正式批准了丞相李斯那篇力陳利弊、懇請廢除人殉的奏章。這場由丞相發起、旨在革除數百年積弊的朝堂風暴,在經歷了數日的暗流涌、各方勢力的激烈博弈與權衡後,終於塵埃落定,進了關乎敗的執行階段。

贏政高踞帝座,目如炬,掃視着丹陛下的群臣。他深知,此令關乎國本,牽宗室、舊貴乃至天下人心的本,容不得半點遲疑和折中。他沒有將此事給尚書房按常規流程擬稿,以免在繁文縟節中消磨了銳氣,或被別有用心者滲模糊之詞。他即刻命令邊最親信、以敏捷嚴謹着稱的起草郎,依照李斯奏章的核心神,摒棄一切虛言浮詞,撰寫一份措辭嚴正、意志堅決的“明詔”。他要求詔書必須以最快的速度“下”發全國,務求如臂使指,穿層層僚機構,直達帝國最末梢的神經,讓每一個亭長、每一個里正都明確知曉皇帝的意志。

詔書的起草,李斯為避嫌並未親自執筆,但奉旨親自參與了審定。在丞相府那間堆滿竹簡、瀰漫著墨香與燭火氣的書房裡,燈火徹夜通明。李斯與幾位核心郎相對而坐,他字斟句酌,目如炬,審視着竹簡上的每一個字。他要求詔書的文本必須如秦律條文般清晰、確、有力,每一個論斷都要如磐石般不可搖,不能留下任何可供曲解、變通或未來伺機恢復的模糊空間。他要讓這道詔書本,就為一堵橫亘在野蠻舊俗與文明未來之間、不可逾越的銅牆鐵壁。

最終形的詔書,以莊重典雅的詔誥文,開篇便以皇帝的口吻,高屋建瓴,定下基調,痛陳積弊:

“朕聞之: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所以治人也。夫殉葬之制,殘害生靈,滅絕人理,上干天和,下損國脈。孤魂塞於泉壤,冤氣結於幽冥,此非仁聖之主所忍為,亦非強盛之國所宜有!” 言辭鏗鏘,直接將人殉置於天道、仁政與國運的對立面,奠定了其不合天理、不合人的批判基調,不容任何基於“古禮”的辯駁。

接着,詔書以雷霆萬鈞之勢,明確宣布了廢除的決定,並附以極其嚴酷、有極強威懾力的罰則,彰顯其不容違逆的強制

“自朕奉天明命,君臨天下,夙夜孜孜,使日月所照,霜所墜,莫不尊親,各得其所。豈忍見無罪之民,徒死地下?其令:自詔書到達之日始,凡大秦疆域之,上自皇室宗廟,下至士庶之家,永絕以活人殉葬之事!敢有違逆者,無論公卿貴族、宗室勛戚,一律以故殺律論,主犯棄市,從者流徙三千里!地方吏督察不力、知不舉者,視同從犯,嚴懲不貸!” 此條明確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舊例,將王公貴族與庶民同罪,其震撼力無以復加,表明了皇帝不惜與舊傳統徹底決裂的決心。

尤為關鍵的是,為了彰顯朝廷的最高決心,堵住所有以“恪守古禮”、“先王舊章”為借口的悠悠之口,贏政特意在詔書中以作則,向天下臣民做出了最莊重的承諾:

“朕之山陵,早已規劃,從今日起,更易前制,絕不用一活人殉葬。以示朕革除陋習,惜民命之誠心。後世子孫,當永遵此制,不得變更!” 此舉無疑向天下宣告,改革之劍首先揮向了最高統治者自,其示範效應和道德力量,遠超千萬句訓誡。

詔書最後,將此舉提升到治國理政、教化天下、關乎國祚久長的戰略高度:

“此非獨為一政令,實乃革故鼎新、推行仁政之始也。各級吏,當深朕意,廣為宣諭,務使僻壤窮鄉,婦孺老,咸知此令。庶幾人心悅而天意順,國祚延而子孫昌。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詔書定稿,經皇帝親自審閱無誤,用了那方象徵至高權力的傳國玉璽。印文落下,標誌着這道詔書正式為帝國法律的一部分。隨後,由宮中郎史大夫屬共同監驗,由專門的傳詔使者,攜帶着封的詔書,通過帝國四通八達的馳道和高效運轉的驛站系統,火速發往各郡縣。依照嚴格的《行書律》,此等最高級別的“明詔”,需在接到後立即於郡守、縣令署門外的謗木或特詔榜上張榜公布,並由長親自召集吏民,當眾宣讀、講解,確保容傳達無誤。

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