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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鉅子:從李斯開始逆天改命_第312章 付酬募工開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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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國渠的拓寬與加固工程,關乎關中萬頃良田的灌溉,更關乎新生帝國民生本的穩固。在“慎用民力”的總原則下,丞相李斯於丞相府夜以繼日地推敲勞役章程。燭映照着他日漸蒼老卻更顯沉靜的面容,最終,他提起筆,在一卷嶄新的竹簡上,寫下了一條在當時堪稱石破天驚的條款:“凡參與鄭國渠工程之民夫,除每日由府供給飯食、安排宿外,另按日出工況,給予一定錢糧作為酬勞。”

這並非完全意義上的雇傭關係,其報酬數額遠低於市價,更像是一種“以工代賑”的強化版。然而,在普遍實行無償、強制徭役的秦代,這一決定,無異於在堅冰上鑿開了第一道裂

曾幾何時,大秦的鐵律如山。百姓服徭役,修築長城、馳道、宮室、陵寢,是法定的義務,更是沉重的枷鎖。無數黔首在皮鞭與律令的驅使下,走向遙遠的邊塞或巨大的工地,往往只有勉強果腹的糙米黍粥,甚至食不果腹、不蔽。汗水、鮮乃至生命,都了帝國宏偉工程的無聲註腳。這種無償且嚴酷的徵發,雖然能在短時間集中駭人的力量,卻也如涓涓細流,匯了積鬱在百姓心中的怨憤之河,是帝國上一道深可見骨的傷痕。

如今,新帝扶蘇登基,倡行仁政,減免賦稅。李斯深知,若在勞役此等直接關係民生痛的大事上依舊因循舊制,所謂的“與民休息”便了空中樓閣。因此,他力主付酬募工,其考量深遠而務實:

其一,彰顯新政誠意,化解民怨。 “陛下減免田租,百姓已念天恩。然徭役之苦,尤甚賦稅。”李斯在小型朝議上對幾位核心大臣闡述,“若使民夫於鄭國渠上不僅能果腹,還能有所盈餘,帶回些許錢帛補家用,則朝廷‘仁政民’之心,方能真切落地,而非一紙空文。此可收服民心,化解抵,使工程順利進行。”

其二,驅散怠工雲,保障質量。 無償勞役之下,民夫視服役為畏途,消極怠工、敷衍塞責乃至暗中破壞屢見不鮮。一名治粟史府的員補充道:“丞相明鑒。給予報酬,雖微薄,卻能使民夫知其為自利益勞作。工程早一日完,渠水早一日灌溉,他們亦早一日得利歸家。如此,其積極自生,於工程進度、質量,大有裨益。監工亦可從一味鞭笞,轉向督導規章,氛圍將大為不同。”

其三,潤澤民間經濟,穩固基。 李斯的目投向案上的地圖,關中風宛在眼前。“關中農戶,農閑時本就勞力富餘。令其參與工程,得此報酬,可添置犁鏵、修繕房屋,或存蓄以備不時之需。這些錢幣流市井鄉野,貨流通,市面得以活躍,此乃滋養地方之活水。民富,則國本固。”

其四,亦是李斯個人理念的蛻變。 無人知曉的深夜裡,他曾被往昔輔佐先帝時制定的某些嚴苛律條所帶來的夢魘驚醒。那種純粹依靠律法強制、視民力為無限資源的做法,其反噬之力他已窺見端倪。如今,他更傾向於尋求一種蘊含“人”、更能持久的方式來實現國家目標。這報酬,既是對民力的補償,也是他心某種愧悔與修正的微小現。

報酬的標準,由丞相府會同治粟史(掌管國家財政糧食的員)反覆核算而定。並非重賞,但力求“使一夫勞作,除自耗用外,能略有餘裕以養三口之家”。錢糧的發放也有細緻規定,或按旬發放現錢,或登記在冊,待完一定工段後統一結算,確保民夫實實在在拿到手中。

此令在有限的範圍傳開後,果然在朝堂激起了漣漪。幾位以恪守“祖宗法”自居的老臣求見李斯,言辭懇切又帶着憂慮:“丞相,此例一開,恐壞法度之嚴!日後若修宮室、築陵寢,是否亦需付酬?國帑何以支撐?此風萬不可長啊!”

李斯靜聽完畢,目掃過眾人,沉穩而堅定地回應:“諸公所言,乃守之見。然時移世易。昔日非常之法,可用於非常之時。如今陛下以仁德治國,天下思安。鄭國渠乃利民工程,若仍行強制徵發,與暴政何異?這點‘耗費’,相較於民怨沸騰、工程遲滯乃至激起變之風險,孰輕孰重?本相非但要行於此渠,更要藉此立一範例,讓天下人知,為大秦效力,非僅盡義務,亦可有所得。此乃‘慎用民力’之真義,亦是帝國長治久安之新基!” 他語氣中的決絕,讓反對者一時語塞。

消息像春風一樣,吹遍了關中地區的鄉邑里聚。起初,農夫們將信將疑:“去服徭役,不管飯,還給錢?天下哪有這等好事?”但當府的文告明確在鄉亭,當第一批應募者真的在旬末拿到了幾枚沉甸甸的“半兩”錢後, 懷疑變了驚喜。工地上的氣氛悄然變化,民夫們勞作的號子似乎都響亮了許多,監工發現,只需明確標準,民夫們自發地就會相互督促,生怕因質量不達標而影響整的進度和自己的報酬。休息時,有人已經開始盤算,這筆錢能給妻兒扯塊新布,或是給家裡的耕牛添置更好的軛。一種久違的、帶着希的生計,在鄭國渠的工地上,隨着夯土的節奏,慢慢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