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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鉅子:從李斯開始逆天改命_第311章 工程慎用民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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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沉,丞相府的書房依舊燭火通明。李斯擱下手中的筆,酸脹的眉心。案頭攤開的,是鄭國渠整修延工程的龐大預算和民夫徵發方案竹簡。着那麻麻的數字,他眼前彷彿不是未來的千里沃野,而是數十萬民夫在皮鞭下蹣跚的影,是始皇年間驪山陵、直道上那些倒斃的骸骨,是天下暗流涌、積的怨氣。

“前車之鑒,猶在眼前啊……”他低聲自語,聲音在空曠的房間里顯得格外清晰。帝國的基,經不起再一次民力的涸澤而漁。這項工程必須做,但更必須以一種全新的、不同的方式做——它必須為穩固國本的基石,而非引危機的火星。

次日朝會,當工程議案被正式提出時,李斯在表示全力支持的同時,便以異常凝重的語氣,向皇帝和同僚闡述了他的核心原則:“陛下,鄭國渠之利,關乎關中萬年基業,然工程浩大,綿延數載。臣以為,首要之務,非工程進度,而在‘慎用民力’四字。絕不能使利民之策,反害民之舉,重蹈覆轍,搖國本。”

他的話語擲地有聲,帶着不容置疑的決心。退朝後,他立刻召集相關衙署主,將一系列詳盡到近乎嚴苛的指令,化作公文,加蓋丞相印信,通過帝國高效的郵驛系統,火速發往各郡縣。

這些措施,條條直指要害:

首先,是徵發範圍與時間的鐵規。 公文明確:“凡渠工所用夫役,務於渠益之關中諸縣酌量取用,非萬不得已,不得遠調蜀、荊楚之民。” 更重要的是對農時的絕對尊重:“春耕、夏耘、秋收,謂之三忙。此三時,州縣吏敢有擅發一夫擾農事者,以職枉法論!” 徵募只准在土地封凍的冬季和春耕前的早春進行,每次役期嚴格限定四十日,到期立即遣返換,確保民夫能回家參與最重要的農事循環。李斯特意在條文旁批註:“民以食為天,農事即天事,斷不可違。”

其次,是充滿人味的豁免條款。 法令細化到家庭:“民戶有高堂年逾六十、需獨子奉養者,免;有子未滿十歲、家無其他壯丁者,免;戶主或主要勞力罹患重疾,有醫者證明者,免;一門單傳之獨子,可申請減半徵調或免役。” 他要求地方吏必須戶核實,張榜公示名單,接鄉鄰監督,嚴“抓壯丁”式的強行攤派。他對心腹屬嘆:“治國如烹小鮮,需恤人微末。使老有所養,有所依,壯者方能安心為國效力。”

再者,是基本的生存待遇保障。 李斯深知,驅使殍幹活無異於自掘墳墓。他明確規定:“凡應役之民,日給口糧二升,鹽菜錢十文。宿需乾燥避風,每棚備足柴草。” 更重要的是,他首次以丞相令的形式確立了工傷醫療責任:“夫役在工染疾或傷,所在工程段需立即延醫診治,藥費由庫支取,不得延誤。若有亡者,給予恤,助其歸葬。” 這已遠超當時尋常徭役的標準。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環,是懸在管理吏頭頂的利劍——嚴的監督與嚴酷的懲罰。 李斯在公文最後用硃筆寫下殺氣騰騰的一條:“各級督工、胥吏,有敢剋扣夫役口糧、中飽私囊者,有敢無故鞭笞、待夫役者,有敢強迫過度勞作、致人死傷者,一經查實,無論職大小,主犯立斬,家產抄沒,眷屬罰沒為奴!知不報者同罪!” 為確保這條令不是一紙空文,他用了兩套系統:明面上,派遣直屬丞相府的監史,持節巡察各工地;暗地裡,授權深信任的丞相府暗探(可理解為直屬於丞相的報或監察人員)混民夫之中,查各級吏的所作所為。他對監察首領吩咐:“爾等之眼,即為吾眼。但有劣跡,速報於我,無需經由郡縣,直接拿辦!”

命令下達後,李斯站在咸城頭,眺關中沃野。他知道,再完善的制度,也需要人來執行。帝國的僚機龐大而複雜,任何一個環節的扭曲,都可能讓善政變惡政。他彷彿能聽到遠方即將開始的工地上,胥吏的呼喝、民夫的勞作聲,更能到無數雙百姓的眼睛,正忐忑地注視着朝廷的舉

“此次工程,不僅是在修一條水渠,”李斯對隨其後的長史(秘書長)沉聲道,“更是在修繕朝廷與百姓之間的信任之渠,在夯實大秦的民心之基。此事若,則關中永固,天下歸心;若敗……你我都將千古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