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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都錦繡_第七十七章 諸權分制(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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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8章 590-諸權分制(二)

“衛崗鄉”到“”有半日車程。

因此,馮寶不可能連晚宮,況且,他並沒有真正看過謝岩奏請“策書”,僅聽人口述過部分,很不完整。再者,幾天當中,至有好幾個人說過,有些容居然還有點兒出,可見,很有必要弄到那份“策書”,要不然明天無法面聖奏對。

趁着天黑前宮門未關,馮寶親自走一趟,去“政事堂”拿了“策書”副本,而後回府研讀。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馮寶完全沒有想到,謝岩所寫容居然那麼多、那麼細,在很多地方,超過唐人認知……用一個詞描述,太“超前”。

首先,在“政制”方面,謝岩提議將“安東大都護府”轄境以“鴨綠水”為界分兩個部分,北面設“大行都督府”,治所“大行城”,領一萬原“高句麗”軍鎮,與西北方向“營州都督府”遙相呼應,共懾蠻夷;南面設立“金城”、“熊津”、“泗沘”三個“都督府”,但轄制範圍大幅小,僅限三城附近諸縣、鎮、村,自“平壤”往南除三個“都督府”外諸城,悉數設“州”,任命刺史牧守。“都督府”擁兵限一萬,各州無軍卒,以衙役安境。

其次在“軍制”方面,四大“都督府”都督擁兵權,但朝廷任命“軍丞”襄助,“軍丞”無兵權而擁“人事之權”以制。

最後是在“大都護府”頂層設計上,謝岩進諫皇帝,稱:“大都督坐擁全權,當下設‘軍丞’掌全軍、‘長史’理政,‘副都督’統領‘都護府’直屬三千鐵甲,游弋各地,以鎮不臣。”

馮寶相信,大唐朝廷上下肯定能夠看出謝岩“策書”里“分權”舉措,但一定不知道這種方式背後意義所在。

從表面上來看,“安東大都督”擁有全部權力,可是,四大“都督府”相對獨立,各有兵權、財權、政權,能夠很大程度上制約“安東大都護府”,而且,“軍丞”、“長史”和“副都督”三個職位擁有實際事務署理權力,隨不至於架空“大都督”,起碼令其無法隨心所,這種限制,對於“安東大都督”職位本而言,其實也是好事,否則權力太大,易遭君王猜忌。

分權、制衡,從來都是場要素,從皇帝到宰相乃至各級大臣,均能看出“策書”含義,但是,倘若遇到事,尤其是“謀逆”等,何人最終決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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