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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總娘子和她的鹹魚贅婿_第477章 水與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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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晏走後,陸恆重新坐回案前,拿起那幾頁紙,細細讀後面容。

前面四條是本,寫得彩。

可越往後讀,陸恆眉頭皺得越

後面是安置期間的律法細則。

崔晏寫得詳盡,如何懲治搶墾、如何罰怠工、如何置糾紛,條條框框,嚴苛得很。

搶墾他人已認荒地者,杖五十,罰沒當年收;再犯者,流百里。

工坊僱工怠惰、誤工,扣三日工錢;屢教不改者,逐出工坊,永不錄用。

屯田兵訓練不力,杖二十;臨陣逃者,斬。

一條比一條狠。

陸恆看到最後,放下紙,搖搖頭。

“這人…”

陸恆自語,“有些刻薄了。”

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