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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手覆明_第300章 平等外交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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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戛爾尼使團最終未能實現其全部目標,在經曆數月談判、數次不愉快的禮儀爭執和實質條款拉鋸後,帶着一份遠低於預期的、僅就有限擴大貿易品類、微調部分關稅 達初步意向的備忘錄,悻悻離開北京。

英國未能獲得公使常駐北京、增開通商口岸、租借地、領事裁判權等核心訴求,大陳堅持的“對等權利”要求也被英方以各種理由搪塞拒絕。

使團帶着大量關於大陳政治、經濟、軍事報回國,這些報讓英國決策層對“啟明”帝國的實力和意志有了新的、更複雜的評估。

儘管果有限,但馬戛爾尼之行及其引發的“禮儀之爭”,對“啟明”朝廷而言,卻是一次意義深遠的外理念“淬火”和“塑形”過程。

在太上皇陳遠 的強定調與仁宗皇帝陳弘緒 的盤下,朝廷開始有意識地將此次應對中現出的原則,提煉、系統化為一套指導未來對外關係的方針,可稱之為“平等外”原則。

這並非現代國際法意義上的完全平等,而是在承認力量對比現實的前提下,竭力維護國家尊嚴和核心利益的一種防、務實策略。

“平等外”原則的核心涵逐漸清晰:

1. 主權平等與相互尊重:明確主張,國與國往,無論大小強弱,在法理上應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

大陳不再自稱“天朝”,但堅決反對任何國家以“夷狄”視我。

在禮儀形式上可以有所變通,但涉及國家象徵和領土主權 的原則問題,不容妥協。

陳遠在禮儀之爭中堅持“國書轉呈”,便是對此原則的堅守。

2. 條約必須對等互惠:今後與外國簽訂任何條約、章程,必須儘力爭取對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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