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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爭戰_第八十二章 桂良天津簽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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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英、桂良等至津,接洽四使,耆英輕車路,笑曰諸位先生辛苦。

額爾金拍案而起,道:粵府衙,耆先生之章奏,多掩飾不實,空口託辭,謊話連篇,言我等皆為非人。今與先生相逢於此,實我等畢生之恥辱。我等向貴國所提各條約,必即全部應允,否即兵進京津。

耆英無地自容,悻悻而退,竟自回京。

桂良、花納沙不諳夷務,心急如焚。

俄公使普提雅廷私晤桂良、花沙納,道:英法兩國,一言不合,即兵戈相向;統!前載,吾國與英法,鏖戰克什米爾,河……英法乃俄中兩國共同之敵。吾接沙皇諭令,可向貴國供應械,外抗英法,剿匪患,俄中兩國,齒相依,永遠向好。

桂良道:多謝貴國襄助,貴使有求之,吾等萬死不辭!

普提雅廷面呈喜,擎出一紙文約,道:兩大人慢觀,我去額爾金,探明英人心思,回頭再相協商。

文約十二條:一、大清國大皇帝、大俄羅斯大皇帝今將從前和好之道復立和約,嗣後兩國臣民不相殘害,不相侵奪,永遠保護,以固和好。

二、俄國之全權大臣與大清之大學士及沿海之督往來照會,俱按平等。兩國封疆大臣及駐紮員往來照會,亦按平等。

三、此後除兩國旱路於從前所定邊疆通商外,今議准由海路之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南、瓊州等七通商口岸。若別國再有在沿海增添口岸,准俄國一律照辦。

四、俄國商船駛華境,均照外國與中華通商總例辦理。如帶有違,即將該商船所有貨概行查抄

五、俄國在中國通商海口設立領事館。為查各海口駐紮商船居住規矩,再派兵船在彼停泊,以資護持。俄國與中國會置議買地畝及領事館責任應辦之事,皆照中國與外國所立通商總例辦理。

沿沿

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