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漁皇_第237章 律法維新 基石重鑄(1)
《絕新生奴詔》與《奴令》如同兩顆重磅炸彈,通過《華朝旬報》的刊載,瞬間引了整個華朝。朝堂之上,保守派員言辭激烈,痛心疾首,言稱此乃“搖國本,背離祖制”;地方豪強則暗流涌,或奉違,或串聯議,試圖阻撓;而無數底層的奴僕、部曲,則在黑暗中看到了一微,心中湧起難以言喻的激與期盼。
然而,張聖深知,僅僅兩道詔令,若無配套的、嚴的法律系作為支撐和保障,無異於空中樓閣。專利法的構想與廢除奴隸制的決心,如同兩條引線,徹底點燃了他對華朝整個律法系進行大刀闊斧修訂的迫切需求。舊的《華律》基於舊有的社會結構,已遠遠無法適應一個正在邁向工業化、追求創新、並試圖解放人力的新興帝國。
養心殿再次為了風暴的中心。這一次,參與會議的除了之前的核心重臣,刑部尚書高帶來了他手下最幹、思想相對開明的幾位律法博士,甚至連年事已高、德高重、曾主持編修前朝律典的大儒管寧(虛構人)也被請來,作為傳統律法思想的代表,以期減阻力。
殿氣氛凝重,空氣中瀰漫著無形的鋒。
“陛下,”高率先開口,他面前堆滿了厚厚的律法卷宗,“《專利法》草案,臣等已初步擬定。然,其中‘侵權’之界定與懲,牽涉《刑律》。若依草案,仿製專利牟利者,需課以重罰,乃至監。而現行《刑律》對此類‘仿造’行為,並無相應重罰條款,多以民事賠償或輕微杖責了事。此其一。”
他頓了頓,繼續道:“其二,關於廢奴。陛下之詔令,意在解放人力,使其為自由民。然,奴籍廢除後,其與原主家之關係如何界定?是雇傭,還是租佃?其間權利義務、糾紛訴訟,依何律裁決?其份轉變後,財產權、婚姻權、訴訟權如何保障?此皆需《民律》予以明確。而現行《民律》,主乃基於良賤有別之前提,諸多條款已不適用。”
管寧巍巍地起,聲音蒼老卻帶着不容置疑的堅持:“陛下,老臣以為,律法乃國之重,不可輕。聖人制禮作樂,定律設刑,皆有所本。這‘專利’之說,鼓勵匠人逐利,已非君子之道;而今又要廢除千年之奴制,搖貴賤尊卑之序,若再因此大規模修訂《刑律》、《民律》,老臣恐……禮崩樂壞,國將不國啊!”
徐元也面難,他雖然逐漸理解了張聖的雄心,但面對如此顛覆的變革,依舊到步履維艱。
張聖並未怒,他知道這是必經的過程。他目平靜地看向管寧,語氣沉穩:“管老卿,朕問你,律法之目的為何?”
管寧一怔,答道:“自然是為定分止爭,懲惡揚善,維護綱常倫理。”
“說得好!”張聖頷首,“定分止爭,懲惡揚善。然,如今之‘分’已變!昔日之‘奴’,即將為自由之‘民’,此乃新‘分’!昔日仿造技藝,或許無傷大雅,然今日若有匠人嘔心瀝發明利國利民之,卻被人輕易竊取仿製,使其本無歸,此非‘惡’乎?不該‘懲’乎?律法若不能因時制宜,保護應保護之人,懲戒應懲戒之事,豈非空文?維護的,又是何等僵化之‘綱常’?”
他站起,走到殿中,聲音朗朗,傳每個人耳中:“朕修訂律法,非為破壞,實為重建!重建一個能適應新時代、能保護創新、能保障民權、能促進公平的律法系!此乃鞏固國本,而非搖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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