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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屬於李白的大唐_第218章 新的法制標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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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則天的旨意下達後,《大唐文憲》初稿即刻通過文信台傳遍全國。

長安城的文信台值守員日夜不休,將來自各地的反饋意見逐一謄抄、分類,再匯總呈送至起草專班。

短短十日,各地反饋便如雪片般匯聚而來。

文氣學院的儒家大能們從禮法傳承的角度提出補充:“文憲應增設‘尊師重道’相關條款,明確教育在國家發展中的基礎地位,與文氣學院的辦學宗旨相呼應。”

律法專家則針對條款的嚴謹建言:“部分權責劃分需更細緻,比如核查司與史台的監督邊界,應避免日後出現監督重疊或疏。”

民間反饋更是充滿溫度。

京畿地區的農戶通過地方員傳回訴求:“懇請文憲明確土地確權後的流轉規則,讓我們既能安心耕作,也能在急需時合理置土地。”

江南的寒門商戶則期盼:“希文憲能嚴員借巡查之名刁難商戶,保障民間經濟的發展空間。”

北疆的邊軍將士也通過文信台上書:“願文憲明確邊軍優政策,讓陣亡將士的家屬能得到妥善安置,無後顧之憂。”

然而,爭議也隨之而來。

數守舊員聯合上書,質疑初稿中“皇權統而不治”的表述:“自古君權神授,政務決斷乃天子天職,如此條款恐削弱皇權威嚴,搖國本!”

還有部分世家殘餘勢力的旁支暗中串聯,通過地方員傳遞雜音,認為“科舉平等條款過度打世家,不利於禮法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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