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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大唐成小道士_第214章 牢籠與機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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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的事陳睿管不了那麼多。自己釋放出金融這頭猛,是時候拿個籠子套住了。於是他又提筆寫下了《大唐金融管理法(草案)》。

以規範錢行、錢莊、票等金融活,維護金融秩序,保護儲戶與投資者權益,促進大唐經濟流通。

在戶部下設“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負責本法的執行、監督與修訂,直接對陛下與戶部負責。

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錢行管理。

涵蓋錢行、錢莊的設立審批,存款貸款利率的規定,準備金制度,賬目管理,推行複式記賬法,賬目審計等條款。

第二部分,票管理。

涵蓋票的發行審批,易條例,票項目信息披

第三部分,監督與罰。

金管局負責日常監督,隨時可查賬。設立“金融巡查使”,由史台與金管局聯合委派,巡查各地金融機構,理儲戶與投資者投訴。

違規罰:

無證經營:查封機構,沒收全部資產,主事者杖責四十,流放嶺南。

殿

調

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