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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東宮書吏不當,我要去種地_第327章 錢、人、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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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略一思索:“告示發往各州府,請地方。給予充足路途時間,考試就定在兩個月後。十月廿五,如何?”

胡署丞心裡飛快計算了一下各地到長安的行程,點頭:“時間上應當充裕。只是,如此一來,屆時京的考生恐怕不,這住宿、照料......”

“此事給你辦。”張勤道,“與東市的雲來樓商洽,包下其半數客房及後院,作為考生落腳之。”

“一應飲食、雜役,由他們負責,費用司東寺結算。記住,與掌柜言明,這是朝廷取士,讓他務必周到,不可怠慢,亦不許額外索費。”

的章程、花費預估,你也寫進奏表裡,一併請旨。”

胡署丞一邊聽,一邊已從袖中取出隨的小本子和炭筆,飛快記下要點。

“下領命。這份關於招考的奏表,下會儘快草擬。”

“嗯。”張勤又指向資採購那部分,“小件、筆墨紙硯、日常耗材,你們可按需採買,記錄清楚即可。”

“但像海船、大型測繪儀、專用冶鍊或探礦工這類,非一家一戶所能製備,須得協調將作監、軍監、乃至各地營作坊。”

他看向胡署丞:“你可先與各署通,列出確需外協的大件品清單,註明要求、數量、大致工期。”

“待朝廷用度批下,我們再持文牒,去與各監司涉。此事不急在一時,但清單要列得明白,免得屆時空口白牙,辦不事。”

胡署丞臉上出一為難:“侯爺,與那些衙門打道。下人微言輕,恐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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