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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六寒門書生開局死諫朱元璋_第143章 婉掌乾坤,商通四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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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規模日盛,人員龐雜,若無規矩,不方圓。”蘇婉將冊子放在案上,聲音清晰而堅定,“這三年,我據實際況,借鑒古今商道,又融霄郎早年的一些理念,草擬了這部《林家商規》。今日,便與諸位一同參詳,定稿之後,便是我林氏商行上下,皆需恪守的鐵律!”

眾人神一振,皆知這是關乎商行未來基的大事,紛紛凝神傾聽。

蘇婉翻開冊子,一條條宣讀並解釋:

“商規第一條:誠信為本,叟無欺。 與番商易,貨真價實,斤兩足稱;與同行競爭,明磊落,不欺不詐。信譽乃商賈立之本,一次失信,百次難贖。凡有欺詐、以次充好、短斤兩者,無論職位高低,一經查實,立即逐出商行,永不錄用,並追回所有不當得利。”

“商規第二條:利益共,風險同擔。 商行利潤,除預留髮展基金外,按職級、貢獻,定期分紅與各級管事及有功夥計。凡遇風險虧損,管理層需承擔相應責任,不得全數轉嫁下屬。設立‘恤基金’,對因公殉職、傷殘者,其家眷由商行供養。”

“商規第三條:嚴守秘,慎獨自律。 商行部事務,尤其是核心賬目、航線、貨源地、東家信息,嚴外泄。各級人員需謹言慎行,不得炫耀,不得結黨營私。設立報渠道,鼓勵部檢舉不法,但嚴誣告。”

“商規第四條:鄉隨俗,和氣生財。 至番邦異地,需尊重當地風俗法令,學習簡單土語,與土着酋長、地方吏友善結,以禮待人,以利人。嚴恃強凌弱,主挑起事端。若遇衝突,優先協商解決,必要時可捨棄部分利益,保全大局。”

“商規第五條:益求,銳意創新。 鼓勵改進船隻、優化貨品、開闢新航路、發現新商機。凡有提出良策並被採納者,視效益給予重獎。商行定期組織工匠、水手流經驗,取長補短。”

“商規第六條:應急有備,臨危不。 完善‘海路應急機制’,各商棧需常備應急資,制定應對海盜、風暴、疾病、土着衝突等突髮狀況的預案。定期演練,確保關鍵時刻能有效運轉。”

……

蘇婉一條條念下去,條款細緻,涵蓋了商業經營的方方面面,不僅注重利益,更強調道義、責任、創新和可持續發展,其理念之先進,遠超這個時代普通的商幫行規。眾人聽得心澎湃,又深責任重大。他們明白,這部商規一旦推行,林氏商行便不再是簡單的牟利組織,而是一個有着共同信念和嚴格紀律的商業共同

“諸位,”蘇婉合上冊子,目掃過眾人,“此商規,非我蘇婉一人之規,亦非霄郎一人之規,乃是我等共同立業安之基。諸位以作則,嚴格執行,並傳達至每一位夥計。我要的,不是一個曇花一現的貿易巨頭,而是一個能傳承百年、基業長青的林家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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