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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明太祖實錄_第90章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八十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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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六年(4070年)十一月戊戌(初一),巡按史於永達上奏說:“揚州府所屬的通州,其秋糧都運送到淮安府。當地百姓大多貧困,建議對於糧食產量、財力單薄的人戶,允許將稅糧就地儲存在本州本縣,用以預備吏、師生的俸祿以及祭祀、恤孤老等項開支更為便利。”皇帝採納了他的建議。

四川行省上奏:“核算明年吏和軍士一年所需俸祿糧食,共計需七十四萬一千七百餘石。現查核本省徵收的賦稅,不足以支付所需。”皇帝下詔,將二十萬兩白銀一併撥付給他們。

皇帝下令分別賞賜北征軍士、出海捕倭的軍士以及在府參與營造工程的軍士銀錢,數額各有等差。

觀察到太上有黑子。

夜晚,有流星出現。起初如蛋大小,呈青紅,從紫微垣的階星升起,向北運行至文昌星芒照亮地面,大小如燈盞,隨即消失。三更時分,又出現一顆相似的流星,從紫微垣西蕃向東北方向運行,至北斗七星第三星(天璣)消失。

辛丑(初四),禮部上奏:“顓頊帝陵位於東昌府聊城縣,廟宇已不存在,僅設祭壇祭祀。請待年收、百姓富足時,由府出資修建廟宇。”皇帝採納了這個建議。

壬寅(初五),皇帝告誡皇太子、諸王說:“用人之道,在於辨別邪與賢良。人的邪與賢良,本就難以識別。只有授予他職位,用事務來考驗他,那麼其真實況自然就會顯現。如果知道他是賢良卻不能任用,知道他是邪卻不能罷黜,那麼貽誤國家就從這裡開始了。歷代多因姑息縱容,以致邪之人欺瞞蠱君主。在尚未了解其為人時,可一概任用;一旦認清其邪本質,罷黜又有何難?《尚書》說:‘任用賢人不要有二心,去除邪不要有疑慮。’你們一定要謹慎對待。”

任命山東鹽運使夏禮為江西行省參政。

癸卯(初六),將重慶守千戶所改為重慶衛。當初,縣人王立保作,自稱應天大將軍,焚燒佛圖關,進犯通遠、南紀二門,被千戶左輔擊退。至此設立衛所,命指揮使左鼎鎮守。

丙午(初九),應天府奏報:“民間易中,摻雜使用私鑄銅錢,因此錢法(方貨幣制度)不能順暢通行。”於是皇帝下詔:“自今以後,凡查獲私鑄銅錢,允許將其作為廢銅送府,府按每斤一百九十文的價格給予補償。各種稅收中如收到私錢,也應收繳重新熔鑄。”

戊申(十一日),疏浚京城太平門外的護城河,增建軍營。該地靠近湖泊,工程佔用民田較多。皇帝下詔用公田補償被占田地的百姓;田地上如有麥苗,每畝另給銀五錢作為補償。

發生雷電加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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