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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明太祖實錄_第83章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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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日,舉行朝日祭祀。任命翰林修撰呂宗盛為晉王府紀善。

壬辰日,貴州衛奏報:每年需軍糧七萬餘石,本地及普寧、播州等年征糧僅一萬二千石,軍糧不足。建議招募商人向本州繳納糧食換取鹽引(中鹽),以供給軍糧。太祖批准。

故元將領木兒(胡兵)侵犯永平府遷安縣,殺害知縣夏某,擄掠居民牲畜。永平衛指揮楊某率兵與之戰,戰死。指揮樊某領兵增援,敵軍退去,追至董家口,敵軍返接戰,樊某亦戰死。

湖廣興山縣盜賊仵某自稱參政,擁立偽大王劉保保,聚眾燒毀縣衙,殺害主簿范某。都督僉事王誠調襄衛兵捕剿,斬殺劉保保、仵某等,盜遂平。

甲午日,延安侯唐勝宗奏請修築潞州城,城牆周長五千七百七十四丈,估算每人築城二寸,需用二十八萬八千七百人。太祖批准。

乙未日,任命答祿與權為秦王府紀善。答祿與權是蒙古人,曾在元朝任河南北道廉訪司僉事。明後寓居河南永寧縣,因薦舉授此職。

詔令旌表以下貞節婦:山東城武縣民周彥實妻張氏、台州府臨海縣民楊子德妻陶氏、呂文保妻金氏、真定府臨城縣民李護妻王氏。同時旌表衢州府龍游縣民夏文昭家:其堂母王氏、堂嫂袁氏、邵氏皆守節,且其家四世同居,特旌表為“三節婦之門”。

太祖諭中書省大臣:“朕設科舉以求天下賢才,務求得到通曉經義、品行端正、文質相稱之士以供任用。現今有司所取多為後生年,觀其文詞似可有所作為,及至試用,能將其所學運用於政事者甚。朕以實心求賢,而天下以虛文應朕,有違朕責實求賢之本意。今各科舉宜暫停罷。另令有司察舉賢才,必以德行為本,文藝次之。如此,天下學者或可知所努力方向,士風亦可歸於務實本。”

丙申日,命賞賜臨濠()運糧軍士六萬餘人,每人布二匹。

丁酉日,遣使持香至滁州,祭祀司馬之神。

庚子日,任命禮部尚書陶凱、刑部尚書吳云為湖廣行省參知政事;降工部侍郎王虎為蘇州府知府。任命刑部郎中希哲為戶部尚書。

壬寅日,命史台令監察史及各道按察司考察天下員有無過失罪責,奏報朝廷以定升降黜陟。太祖諭史台大臣:“古人云‘禮義以待君子,刑戮加於小人’。蓋因君子犯過,或出於失誤,可以理寬恕。小人之心詐詭譎,無所不至。若有犯法,當依法懲,否則將害百姓。君子有過失,以禮義責之,則自知愧警醒,必思改過。彼小人者,不識廉恥,終無顧忌,所以不得不除去。故朕對廉能之,縱有小過,常加寬宥;若貪之徒,雖小罪亦不赦免。”

退

西

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