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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明太祖實錄_第11章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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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年(4058年)春季正月初一為癸丑日。

辛酉日,任命僉院鄧愈為中書省參政,仍兼任僉行樞院事,總領指揮各路軍馬。

任命左右司員外郎侯原善為金華府知府。

院判朱亮祖率領軍隊在饒州安仁的石港攻擊陳友諒的平章王溥,作戰失利後返回。

元帥朱文輝及饒州降將左丞余椿等率領軍隊到達池州的建德縣,命令元帥羅友賢攻打東流的敵軍堡壘,俘虜了敵軍將領李茂仲。朱文輝又追擊敵軍守將趙同僉,將其擊退。

二月初一為癸未日,改分樞院為中書分省。

甲申日,開始商議設立鹽法,設置鹽務機構並任命員掌管,允許商人販賣,每二十分取一分,以資助軍餉。

己亥日,設置寶源局,鑄造大中通寶錢。此前,中書省商議認為國家剛剛建立,貨幣制度尚未確定,百姓用米麥與錢互相易,每石米府定價為一千錢,而民間私下易時米價已漲至三千錢。然而錢貨價格有漲有落,不可能長期不變。現請求在應天府設置寶源局,鑄造大中通寶錢,使其與歷代貨幣并行流通,規定四百文為一貫,四十文為一兩,四文為一錢,貨價格全憑百姓自主易,設置員主管此事。太祖採納了這一建議。這一年共鑄錢四百三十一萬枚。

丙午日,商議制定茶法。中書省認為,榷茶法是歷代補充國家用度的手段,如今國家疆域日益廣闊,百姓產逐漸富,商人往來增多,卻未實行茶法。僅興安等地有舊的賦稅額度,其他產茶郡縣都應立法徵稅。辦法為:府發放茶引,分發給各產茶郡縣,商人購茶需按數量到錢領引,方可出境貿易,每引百斤茶葉繳稅二百錢。郡縣登記商人姓名以備查核。茶葉數量不足一引的稱為畸零,另發由帖,據路程遠近規定期限,由帖與茶引不得分離,無引或引茶分離的,允許他人告發。在寧安府及溧水州設茶局,查驗茶引、核查茶貨,若引貨數量不符且有多餘,即定為私茶,由相關部門拘押查問。商人售茶後,需將原引赴當地府上繳,若不及時上繳或輾轉冒用,按私茶法論,命府州縣各委派一名員主管此事。太祖採納了這一建議。

升僉院俞通海為同知樞院事。

三月初一為壬子日。

丁丑日,改樞院為大都督府,任命樞院同僉朱文正為大都督,掌管朝廷外各項軍事事務,中書省參議李善長兼任司馬事,宋思兼任參軍事,前檢校譚起宗為經歷,掾史汪河為都事。朱文正是太祖兄長南昌王的兒子。當時樞院雖已改名,但此前任職在外的員仍保留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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