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山河,從穿成宋欽宗開始_第2618章 趙桓給腓特烈普法(1)
趙桓只能給他做基本法律知識普及,說道:“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本大法,它規定了一個國家的本制度。剛才我提到的這些制度,都必須寫憲法之中。
包括國家機構的組、國會的產生、神羅帝國君王的職權、議會的職權以及最高法院法的職權等。
凡涉及國家本制度的容,均需載憲法。憲法應備相對的穩定,除非萬不得已,否則不宜輕易修改,因為它所規定的是國家的本制度。
制定憲法是一項極為嚴謹的過程,需由備富經驗的法律專家與各領域關鍵人共同參與。
首先,應立專門的治憲委員會,負責起草、審議並擬定憲法初稿,隨後提閣審核,待通過後再由議會表決,以確立國家的基本國和政。
憲法中需充分現我們此前討論的各項容,以確保未來行使職權時有明確的憲法依據。
若某些公爵或伯爵的行為違反憲法規定,可啟司法程序,經最高法院大法會議討論決定,認定其行為違憲,並據此宣布其違反憲法,實施相應懲罰。
這一裁決權即為最高司法權,亦稱違憲裁決權。”
趙桓並未深談,就已經讓腓特烈聽得雲里霧裡,畢竟信息量龐大。然而,他還是捕捉到了核心要點,即憲法能夠將他所的皇權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這讓他頗興趣,連連點頭道:“這東西不錯,我們立刻着手制定憲法。”
趙桓道:“整個國家框架都需在憲法中確立基本原則。當然,的國家機構建立,還需頒布國家機構組織法。所有國家機關組的原則容,都應在組織法中明文規定,未來將依據組織法組建相應機構,對整個帝國進行管理。”
腓特烈頓時興趣大增,問道:“那是否意味着在整個公國、伯國也要組建這些政府機構,由我們任命員,聽從我們的指揮,由我們掌控?”
趙桓點頭:“我們的長遠目標正是如此,但初期可能需要做出一些妥協。若一開始就徹底推行,各公國和伯國必然反對。我們必須考慮他們的和想法,在人員組上可能需做出讓步,細節屆時再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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