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發小是朱元璋_第80章 餘波未盡(1)
馮保、王德、小祿子的命運,在朱元璋盛怒的旨意下達時便已註定。詔獄之,想必已是腥風雨。凌遲、戮、抄家、流放……皇帝用最酷烈的方式,宣洩着對貪腐和玩忽職守的滔天怒火,也以此震懾所有心懷不軌之人。
旨意明發,朝野震。誰也沒想到,一場看似意外的火藥作炸,竟牽扯出如此駭人聽聞的府盜賣大案。一時間,彈劾監、指責府管理疏的奏章雪片般飛通政司。往日與馮保、王德稍有往來的員,無不噤若寒蟬,極力撇清關係。
田娃因查案有功,雖未被明旨褒獎,但皇帝那句“由你,田娃,會同戶部、都察院,給咱擬定一個章程出來”的口諭,已明確無誤地賦予了他在整頓府事務上的權責。這既是信任,也是將他更進一步推向風口浪尖。
他深知此事敏,府乃皇帝家奴掌管之地,外臣手極易惹來猜忌。故而,在接到口諭後,他並未立刻大張旗鼓,而是先行閉門,結合自己對後世管理制度的一些模糊認知與當前大明的實際況,草擬了一份《整飭府庫藏條陳》。
條陳中,他並未及的人事任免核心,而是着重於技和管理層面的革新:
其一,確立“賬、、鑰”三分立制度。庫房簿冊由文書記錄,實由守庫宦看管,鑰匙則由另一名員或指定宦掌管,三者互相監督,領取資需三方核對畫押。
其二,建立定期盤查與突擊查相結合的制度。除年終大計外,由戶部、工部、都察院選派員組聯合稽查小組,可不定期檢任何府庫房。
其三,嚴格“汰換”與“損耗”流程。所有報損、汰換品,需由聯合小組勘驗確認,並明確記錄去向、置方式,杜絕以“廢料”之名行盜賣之實。
其四,規範料庫標準與分類存放,尤其對易燃、易、有毒等危險品,設立專庫,嚴格管理,明確標識。
草案初,田娃並未獨斷,而是先私下拜訪了劉伯溫,以其老謀國之才,請教條陳是否穩妥,有無犯忌之。劉伯溫仔細閱後,沉良久,只提點了一句:“法度甚好,然執行之人尤為關鍵。與外臣,需得平衡,陛下聖心,尤須察。”
田娃心領神會,謝過劉伯溫。隨後,他又主前往李善長,將條陳草案呈上,言辭懇切地表示:“此乃陛下辦重任,下才疏學淺,所擬草案必多疏,懇請相國不吝指點,共襄此事,以不負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