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山寨的崛起_第200章 法典入民心(1)
清河鎮的槐花開得正盛,白花花的花瓣落了一地,像鋪了層碎雪。王婆挎着竹籃去鎮東頭的豆腐坊換豆腐,走到巷口時突然“哎呀”一聲——早上放出來啄蟲的蘆花,連帶籠都沒了影。那是養了三年的老母,天天下個蛋,給卧病在床的老頭子補子,現在籠門敞着,地上只剩幾,被風卷着打旋。
“哪個殺千刀的了我的!”王婆急得直拍大,眼淚在眼眶裡打轉。想去報,腳剛邁出兩步又停住了——以前丟了東西,衙役要麼說“蒜皮的小事別來煩”,要麼暗示塞點好,可家裡除了那隻,再沒值錢東西了。
鄰居張嬸湊過來,手裡還攥着塊剛買的布料:“王婆,你忘啦?上個月署發的《雲朝法典》,上面寫着‘狗也算罪’!你拿着法典去告,准管用!”
王婆半信半疑地回家翻出法典。那本黃紙封面的小冊子被在枕頭下,邊角都磨卷了,上面用紅筆圈着“盜”那一頁——是上次差下鄉宣講時,特意教畫的。抖着手把法典揣進懷裡,又拿了拐杖,一步一挪地往鎮衙走,心裡直打鼓:“真能管?”
鎮衙的門房見來了,沒像往常那樣攔着,反而笑着指了指堂前的鼓:“王婆,按新規矩,鳴冤不用先遞狀子,敲這面‘民聲鼓’就行。”
王婆攥着拐杖,深吸一口氣,舉起鼓槌“咚咚”敲了兩下。鼓聲在院子里回,驚得槐樹上的麻雀撲稜稜飛起來。很快,主簿從裡面走出來,穿着半舊的青布服,手裡拿着個小本子:“老人家,您要告什麼事?”
“我的……我的蘆花被了!”王婆的聲音抖得厲害,從懷裡掏出法典,指着紅圈的地方,“這上面說,東西要還,還要罰……”
主簿仔細聽着,在本子上記:“蘆花一隻,養了三年,每日下蛋,用於給家人補養。丟失時間是今早辰時,地點在巷口籠。”他記完抬頭笑了,“您放心,按《雲朝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條,盜家禽雖涉案值小,但屬‘侵奪民財’,差必須追查,三日之給您回話。”
王婆愣了愣,原以為至要等個十天半月,沒想到主簿說得這麼肯定。走出衙門口時,照在法典的封面上,“律護萬民”四個字晃得眼睛發燙。
當天下午,兩個差就背着行囊進了村。他們沒去酒館喝茶,而是直接蹲在王婆丟的巷口,問東家借了把掃帚,掃起地上的。“這上沾着麥麩,”年輕的差指着掃帚上的碎屑,“的人家裡,最近准磨過面。”
老差則去了村西頭的磨坊,跟磨面的李老漢打聽:“今早誰來磨過麥麩?”李老漢想了想:“就見劉二賴子來過,磨了半袋,還催我快點,說家裡等着喂‘好東西’。”
差們心裡有了數,徑直往劉二賴子家走。那劉二賴子是村裡的懶漢,以前過張家的菜、李家的柴,沒人願管。這次差推開他家院門時,正見他蹲在灶台前拔,鍋里飄出湯的香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