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讓你開出租,沒讓你千里追兇!_第651章 但是到了第三被告出庭作證的時候(1)
第651章
但是到了第三被告出庭作證的時候,卻指出是第一被告在死者倒地以後,還繼續毆打死者,導致了死者的死亡。在兩個故事的版本里,我們到底應該相信誰提供的況是屬於事實呢?
或許我們應該相信第一被告與第二被告所說的話?還是說我們應該相信第三被告所說的話?畢竟真理是掌握在數人的手裡。
但是我們為什麼不認真思考一下,三名被告出庭作證的機與意圖呢?他們只不過是在互相指責,互相推卸責任,以此擾陪審團的視線,稟着犧牲一人利益,爭取其他人利益的心理而作出的指控。
當然我們是非常不願意相信,三名被告全部在最後的時刻都有份參與毆打死者,但是事實往往是非常殘酷無的,我們不得不面對這個事實,那就是三名被告都有份謀殺死者,而他們為了逃避責任,嘗試着攻擊對方。
在基於證人與證以及種種事實賦予我們真相的大前提下,在這裡,我懇請各位陪審團,判第一、第二、第三被告謀殺罪名立!”
法在本子上簡單地寫着,漫不經心地說著:“第一被告辯護律師,你可以開始結案陳詞了。”
辛胡可從座位上站起來,朝陪審團點了頭:
“沒錯,這的確是一宗看起來是謀殺案的案件,但是我必須要提醒大家一件事,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一個謀殺的指控,必須是要建立在毫無疑點,毫無疑問,證據確鑿的大前提下,方能提出謀殺的起訴。
正如控方所指出的那樣,死者滾到牆後面所發生的事,沒有人知道,只有誰知道?只有參與毆打的三名被告才知道後來所發生的事。
我當事人已經很明確地指出,當時在死者奄奄一息躺在地上,完全失去抵抗力之後,他已經停下手,沒有再手對死者進行毆打,這個已經是一個很明確的事實。
我當事人只是參與了前期的打鬥,也就是攝像頭可以拍攝到的位置,到了牆後面所發生的事,他已經沒有再參與,真正繼續毆打死者的人並非我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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