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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宗金鑒】清代醫術指南_訂正傷寒論注正誤篇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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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正誤

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時腹自痛,若下之,必下結鞕,(自利益甚)。

【按語】吳人駒說:“自利益甚”這四個字,應當在“必下結”之後。如果在“吐食不下”之後,那麼就是已經出現嘔吐食不能下咽且腹瀉更加嚴重的況了,這樣一來仲景又說“若下之”,就沒有意義了,所以依從(吳人駒的觀點)將其移位置。

傷寒,本自寒「下」(格),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蔘湯主之。

【按語】在經典醫論之中,既沒有“寒下”這種病症,也沒有“寒下”這樣的表述。研讀本條下文“寒格更逆吐下”,由此可知“寒下”的“下”字,應當是“格”字,如此文義才連貫。註釋經典的醫家都將其解釋為胃寒導致下痢,這不僅文義不通順,而且與方劑中黃芩、黃連等藥的藥不符,所以應當改正。

篇正誤

病,飲食口即吐,心中(「溫溫」(嗢嗢)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當溫之,宜四逆湯。

【按語】這裡的“溫溫”應當是“嗢嗢”。所謂“嗢嗢”,指的是嘔吐水飲之類的狀態,所以應當把“溫溫”改“嗢嗢”。

篇正誤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以飲水多),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胃,必作利也。

【按語】在“厥而心下悸者”之後,應當補上“以飲水多”這四個字。如果沒有這四個字,那麼這種厥冷且心下悸的癥狀,就會被認為是寒過盛導致的厥悸,而不是水飲停聚引發的厥悸了。要是這樣,又怎麼能立刻判斷是水飲為患,進而說“宜先治水”呢?所以應當補上這四個字。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此」(非)為臟寒,蛔上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便

便便

滿

使

使

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