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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源【譯註】_議論三十二則(十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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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業之”指推命理學的發展,反映了朱熹對徐端叔技藝的認可。

“得於有生之初者”強調命運的先天,與“賦與分量”共同現了傳統命理學中“先天定數”的觀念。

此句含朱熹對命理學價值的肯定,認為其能揭示人生的本質規律。

原文:

富貴榮顯,固非貪慕所得致。而貧賤禍患,固非巧力所可辭也。

譯文:

富貴榮耀並非通過貪求羨慕就能獲得,貧賤禍患也不是憑藉機巧之力可以推的。

註解:

“非貪慕所得致”“非巧力所可辭”強調命運的不可抗拒現了儒家“樂天知命”的思想。

朱熹認為,人的境遇由先天稟賦決定,後天努力雖重要,但無法改變本的命運軌跡,這與命理學中“先天為主,後天為輔”的觀點一致。

原文:

直道而行,致命遂志,一變末俗,以復古人忠厚廉恥之餘風,則或徐君之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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