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源【譯註】_議論三十二則(十三)(2)
“振業之”指推命理學的發展,反映了朱熹對徐端叔技藝的認可。
“得於有生之初者”強調命運的先天,與“賦與分量”共同現了傳統命理學中“先天定數”的觀念。
此句含朱熹對命理學價值的肯定,認為其能揭示人生的本質規律。
原文:
富貴榮顯,固非貪慕所得致。而貧賤禍患,固非巧力所可辭也。
譯文:
富貴榮耀並非通過貪求羨慕就能獲得,貧賤禍患也不是憑藉機巧之力可以推的。
註解:
“非貪慕所得致”“非巧力所可辭”強調命運的不可抗拒,現了儒家“樂天知命”的思想。
朱熹認為,人的境遇由先天稟賦決定,後天努力雖重要,但無法改變本的命運軌跡,這與命理學中“先天為主,後天為輔”的觀點一致。
原文:
直道而行,致命遂志,一變末俗,以復古人忠厚廉恥之餘風,則或徐君之助也。
:文譯
。力助的君徐到得能許或,風的恥廉厚忠人古復恢,氣風良不的世末變改,向志現實以命生牲犧惜不,事行道正持秉
:解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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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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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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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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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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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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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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