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源【譯註】_第120章 論六親二(2)
若舊書更有以月為兄弟者,夫月尊於日,兄弟安能當之。
柱無兄弟位,猶之干無妻位,豈可強乎。
譯文:
這種方法雖然難以完全拘泥套用,但大致道理不會相差太遠。
倘若舊書中有將月柱視為兄弟的說法,要知道月柱比日柱尊貴,兄弟怎能擔當此位呢?
四柱中本無固定的兄弟位置,就像天干中沒有固定的妻子位置一樣,怎能強行設定呢?
解析:
此段為補充論證,強調命理方法的靈活,反駁“月為兄弟”的說法。
以“月尊於日”論證其不合理,並用“柱無兄弟位”與“干無妻位”類比,現“位尊不可輕代”“無位不可強設”的命理原則,反映了傳統命理學在框架與靈活之間的平衡思維。
總結:本章節主要講了。
《命理探源》中“論六親二”主要圍繞傳統命理學中六親(祖上、父母、配偶、子、兄弟)與四柱(年、月、日、時)的對應關係及吉凶判斷展開,強調命理分析的邏輯與靈活。
以下是核心容總結:
響影煞神與位定柱四的親六、一
。澤福承難主命,寒貧上祖則,年居)財劫、殺七如(神凶若;蔭祖可主命,耀榮赫顯上祖示預,年居)印正、人貴乙天如(神吉若,基上祖表代柱年:上祖主柱年 .1
。薄緣母父與主命,殘衰母父則月居神凶;力助母父得主命且盛貴母父主月居神吉,宮母父應對柱月:母父主柱月 .2
。持支偶配獲難主命,睦不係關或逝早易偶配則支日居神凶;主命益助能賢室妻,老偕頭白、睦和妻夫主支日居神吉,宮偶配為支日:偶配主支日 .3
。靠年晚主命,薄緣子則時居神凶;用所主命為能且旺興衍繁子主時居神吉,宮子為柱時:子主柱時 .4
則規理殊特的弟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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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命力助能且盛繁弟兄,神吉為類同
。主命累拖易且寡衰弟兄,神凶為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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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補與判批的法方理命統傳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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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框心核的輯邏理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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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總、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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