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源【譯註】_第一百二十一章 論六親三(1)
原文:
潘子端曰:兒由母分裂而出,故生兒者,母也。出母腹以至人,端賴父之資財為生,故養生者,父也。
譯文:
潘子端說:子的從母分離而出,所以生育子的是母親。從離母腹到長大人,完全依賴父親的資財維持生計,所以養育生命的是父親。
註解:
1. 分裂而出:指胎兒從母娩出的生理過程。
2. 端賴:完全依賴,強調父系經濟支撐的重要。
原文:
依命理,正印為母,偏財為父。偏財之取意,乃雲養我之財,非由我力作而得者也。由我力作而得之財,謂之正財。正財可由我理支配,故妻屬之。
譯文:
據命理學說,正印象徵母親,偏財象徵父親。偏財的含義,是指滋養我的財富,並非通過自勞作獲得的。通過自勞作獲得的財富,稱為正財。正財可以由自己支配理,因此正財對應妻子。
註解:
。母之生徵象,行五的異且干日生,語理命:印正 .1
。富財的取獲主非、續持非徵象,行五的異且制克干日:財偏 .2
。任責的中姻婚應對,營經主需財正因,妻為財正以理命統傳:之屬妻 .3
:文原
。言而命男指此,子為殺以書命故。也殺,者我束約,己束約而子因是,用節謹,務服力努不得不,繁浩用費,生既子迨
:文譯
。言而局命男對針是這,子表代殺以書命以所。殺為稱中理命在,量力的我束約而,束約我自的生產而子為因是這,度用儉節、自束約,作工力努不得不,多繁大浩支開,後生出子到等
:解註
。束約形源資耗消需子因,子為殺以命男。任責與力徵象,行五的乾日克:殺 .1
。任責的子對為申引此,”母父養以,用節謹“》章人庶·經孝《自出:用節謹 .2
:文原
。也泄外之華我為,生產之子蓋,者子為傷食。力能之種傳有,本之慾類人乃殺蓋,者夫為殺以子。父為財偏,母為印正以亦故,生所母父為亦,子於至
:文譯
。泄外的華自於源,生產的子為因是,子表代傷食。力能的代後衍繁備,源本的慾類人徵象殺為因是,夫丈表代殺以。父為財偏,母為印正以也此因,生所母父由樣同,於至
:解註
。續延的力命生與力造創徵象,行五的生所干日:傷食 .1
。通相輯邏的子為傷食理命與,耗消的腎為視被子育生,”藏腎“為認論理醫中:泄外華 .2
。觀學哲的萬生化合現,聯關能本與殺將理命統傳:本之慾 .3
。了講要主節章本:結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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