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源【譯註】_第120章 論六親二(1)
原文:
素庵老人曰:看六親之法,舊又以年為祖上,月為父母,日支為妻,時為子息,同類為兄弟。此立法之有理者。如吉神居年,則祖上顯榮,亦主祖上之蔭。凶神居年,則祖上寒薄,亦主不祖父之蔭。
譯文:
素庵老人說:推究六親的方法,過去又將年柱視為祖上,月柱視為父母,日支視為妻子,時柱視為子,同類視為兄弟。這是設定得有道理的。倘若吉神居於年柱,那麼祖上顯赫榮耀,也意味着能承祖上的福蔭。倘若凶神居於年柱,那麼祖上貧寒微薄,也意味着無法承祖父輩的福蔭。
解析:
此段核心闡釋六親與四柱的對應規則及神煞影響。
“年柱為祖上”等是傳統命理學的基本設定,通過吉神、凶神的位置判斷六親福澤。
需注意“蔭”指福澤傳承,現了“柱位與神煞關聯”的命理邏輯,是命理分析的基礎框架。
原文:
如吉神居月,則父母貴盛,主父母之蔭。
凶神居月,則父母衰殘,亦主不父母之蔭。
如吉神居日支,則妻室偕老,主妻室之力。
。力之室妻得不主,亡喪室妻則,支日居神凶
:文譯
。蔭福的母父承能着味意,盛昌貴尊母父麼那,柱月於居神吉若倘
。蔭福的母父承法無着味意也,殘病敗衰母父麼那,柱月於居神凶若倘
。力助的室妻助藉能着味意,老偕頭白室妻與可麼那,支日於居神吉若倘
。力助的室妻得獲法無着味意,亡喪能可室妻麼那,支日於居神凶若倘
:析解
。響影煞神的支日與柱月化細,論前續延段此
。輯邏的凶主神凶、吉主神吉循遵仍,偶配應對支日,母父應對柱月
。念概心核的位宮偶配是,代指定特的偶配對中理命在”支日“意注需,係關力助的主命對屬親現”力之室妻“”蔭之母父“
:文原
。力之息子得主,衍繁息子則,時居神吉如
。力之息子得不主,零凋息子則,時居神凶
。力之弟兄得主,昌繁弟兄則,神吉為類同看但,位定無則弟兄若
。力之弟兄得不主亦,寡衰弟兄則,神凶為類同
:文譯
。力助的子得獲能着味意,旺興衍繁子麼那,柱時於居神吉若倘
。力助的子得獲法無着味意,稀零凋子麼那,柱時於居神凶若倘
。力助的弟兄得獲法無着味意也,寡敗衰弟兄則,神凶為類同若;力助的弟兄得獲能着味意,旺興盛繁弟兄則,神吉為類同若:神吉為否是類同看需只,位柱定固有沒則弟兄於至
:析解
。聯關理命的弟兄與類同、子與柱時解講段此
。輯邏理命的”類同取則位定無“現,凶吉論)者同相行五主日與(”類同“以,位柱定固無弟兄;緣子定決煞神,子主柱時
。式方斷判的係關弟兄中系剋生行五了映反,代指理命的係關弟兄是”類同“意注需
:文原
。遠不概大然,拘盡難雖法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