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的腐朽_第一百七十六章 魯宣公(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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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宣公四年,即公元前六零五年,春季,魯宣公與齊惠公為莒國和郯國講和,但是莒國人沒有同意。
於是,魯宣公攻打莒國,奪取了向地,《左傳》認為這是不合於禮法的,替別國講和應該使用禮,而不是用。
討伐不能夠安定,就是。用來平定,怎麼會安定呢?不能夠安定,怎麼來行使禮呢?
禮者,何也?古之秩序。
同禮而納天下,雖有不平亦順也。
戰者,禍之源,圖利而敗國,求和而災民。
諸國之,在禮、在失序。
禮,歸於高閣;序,案頭空文。
至於此時,諸侯所求者,何也?
一曰求利,二曰洩慾。
君主求利,害民也;君主洩慾,危國也。
至於當權者,其危其害,不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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