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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暴君,我為大明續運三百年_第2048章 綁架商人,國債設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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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桓帝時期,對羌作戰時採取‘減公卿以下奉,貸王侯半租’為軍餉,大致意思就是扣減員俸祿和借貸諸侯半數地租,後用皇室私庫償還。

劉宋文帝時期,為對抗北魏,向富戶和僧尼強制借銀子,大約為財產的徵收兩半,承諾戰後歸還,但最終未兌現。

安史之時,朝廷沒有銀子了,唐肅宗計劃向富商借超萬貫的閑置資金;

“朕來說說歷史上的這幾個案例吧,首先周郝王,當時的周王朝實際統治地域就是周邊,借款對象局限,更像是君主私債,以及漢桓帝用私庫償還。

這兩者都是發行主不明確,君主、國家分不清楚。

都不清楚,明明是救國的,為什麼找君主要,沒道理吧!

其次,都是臨時質的,有了戰爭的時候才想起來借款,沒有形可持續,換做是你們,你們會借嗎?

借了,那不是很明顯的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嗎?

不借,朝廷會不會找個理由直接清算一下?

朝廷是缺銀子,但那也不是一個商人能抗衡的。

那些借銀子的商人有幾個是在借出去的時候是心甘願的、想着朝廷一定會歸還的?以朕估算,一個都沒有。

最後,償還信用太低了,周赧王、劉宋等案例均出現違約,損害朝廷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