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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暴君,我為大明續運三百年_第27章 處置貢生,撫剿並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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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茂相、孟紹虞,此事由你們刑部和禮部辦了,錦衛協助,朕也不是不講人,追查三年即可,

查清後,第一,讀書人和他瞞包庇的人,賞十軍,限期一個月十倍返回,到期未完者,永久剔除秀才頭銜,終生不得參加科舉考試;

第二,被包庇之人家族員十年不得參加科舉考試。

第三,貢生肄業後,由吏部的吏部司記錄,三年不得授予任何職,授職後三年不得升遷。”

現場的貢生們滿臉的不敢置信。

他們之所以能高人一等,就是貢生的份,沒有了這個份的庇護,他們往日里罵的那些人估計能弄死他們。

錢財這些都好辦,朋友之間相互拆借一下,這都不是事。

但三年不得授職,三年不得升遷,這相當於浪費了六年的時間,人生能有多個六年?這就相當於他們這些年的努力就白費了。

“至於這些人……”

崇禎轉看着地上跪着的數百名鬧事的秀才和貢生們,角閃過一冷笑。

“至於這些人,永久剔除所有頭銜,永久不得參加科考。”

“查清之後,領頭之人,領軍二十,流放三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