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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中興_第1519章 中書獨坐宰臣心(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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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載坖的支持下,張居正以漕運為抓手,開啟了改革的大幕。

同時張居正還奏請朱載坖,提前舉行大計,而且張居正這次奏請的大計和以往的大計是有所針對的,張居正向朱載坖詳細陳述了自己的策略,張居正這次奏請的大計,是專門對於大明各布政使司的賬目進行清查,釐清布政使司的詳細開支,同時對於大明的財政進行第一步的改革。

張居正認為,以往大明的財政收支過於籠統,大明的賦稅,由地方州縣徵收而來,除了由朝廷直接管理的海關、鹽稅、鈔關等收之外,其餘地方的田賦、各種土產、上供等,都是由州縣解運至太倉,這部分被稱為起運錢糧,而剩餘的留在地方供地方府日常開支的,被稱為留存錢糧,是固定比例的,三留存,七起運。

這樣顯然是不合理,存留是指一部分賦稅留於地方,用作常規支出。 該項錢糧分別儲存於司、府、州縣、衛所倉庫。用於地方府的日常開支,而這也就是造地方府困頓的一個主要原因。

朝廷將將大部分賦稅定為起運,並且不許拖欠, 其支出也由戶部親自把關,而地方府能夠支配的錢糧就極為有限了,而朝廷對於地方府也大部分時候於一種被嚴厲控制的況下。

這些留存錢糧,由司、府、州、縣 長主管。此外,賑濟、營建、水利等非常規支出, 若支存留錢糧要事先請示朝廷,地方府不得擅支。存留雖用於地方支出,但朝廷也實行必要的控制。常規支出要按朝廷的規定進行非常規支出則事先奏請,事後層層報戶部, 接審核。

朝廷對於地方府控制的太嚴、太死,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地方府採取種種手段,增加額外收,加派,甚至於橫徵暴斂,從百姓手上刮地皮,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那一套嘛,被稱為羨餘引,這是地方府獨立支配的小金庫,是各地起運以外的、諸項收人用於常規支出後的結餘,主要是正額稅外的賦斂 。

朝廷對於這些收的來源、去,其實是很難掌握的,據左都史海瑞、總督倉場戶部尚書王國等人的奏報,地方府的羨餘來源主要有幾個部分構

其一,存留田賦加耗。地方府為了保證起運錢糧能夠足數解到戶部,在朝廷的正項賦稅之外,還會增加一部分額外的賦稅,稱之為加耗,名義上是為了運輸這些錢糧而徵收的運輸,實則是地方府的斂財之道,遠多於儲、運之損耗。甚至比朝廷的正項賦稅都要高出很多。

其二,就是贓罰銀,也就是地方府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依照大明律可以贖刑的,予以收納錢糧贖刑,但是實際上吏們往往藉由案件,敲詐勒索,贓罰之徵雖有法律上的規定,事實上地方往往多征。

其三就是地方的商稅,這個也是屬於朝廷默許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