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慶中興_第1226章 條鞭法現商議忙(二)(1)
閣對於禮部的奏疏是很支持,高拱、張居正、郭朴等人都上疏表態支持,朱載坖於是召集閣輔臣和禮部尚書趙貞吉,商量此事。
首先就是這次社學興辦的地域,朱載坖認為主要應該是緬甸、大寧都司、遼東、北直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甘肅等北方諸省。
其中大寧都司和緬甸因為是剛剛納大明,所以更加需要教育以增強他們對於大明的認同,還有就是重點扶持北方的教育,南方私塾較多,北方相對比較貧窮,更加需要朝廷的扶持。
而興辦社學,最重要的就是老師的選擇,高拱就說道:“陛下,蒙養極大事,亦最難事,蓋終事業此為本,不可不慎也!”
朱載坖也認同高拱的看法,趙貞吉也認為應當慎重選擇這些社學的老師,由學政組織生員考試,擇優錄取,朱載坖同意了這一觀點,同時就是社學教師的待遇問題,張居正認為,參照東南私塾的待遇,每月廩米八斗,價銀四錢,柴炭銀一 錢,足夠一家之用了,這筆開支中的銀錢部分,由朱載坖的帑開支,本部分,由地方州縣的留存錢糧支應。
按照每縣的人口設置,不收取學費,儘可能多的讓百姓益,同時在社學中表現優秀的學生,經過推薦考核,可以進朝廷的學深造,同時由朝廷給予資助,資助其在科舉道路上發展,這筆銀子也從朱載坖的帑中支出,以現皇恩浩,收買這些士子的人心。
同時朱載坖還在上諭中明確說明,這兩筆從帑出的銀子是專門用於補教育和資助好學的寒門子弟,膽敢挪用、貪污的,朱載坖必照祖制,剝皮實草,嚴懲不貸。
同時給這些老師以優待,社學教師和吏員一樣,三考兩上之後,就可以赴吏部參加吏員的考選了,而願意到緬甸、大寧都司、遼東去的生員,三年之後就可以參加吏員的考選,以鼓勵生員到這些地方去。
在東南也要擴展社學,不過由於東南的府相對富裕,這筆銀子主要由當地府支出,帑主要還是承擔資助貧寒學子繼續讀書和科舉之用,這筆銀子由朱載坖和李皇後兩人的名義從帑撥出,主要是購買書籍筆墨,還有他們考試的路費之用。
此舉在朝廷上下很快得到通過,甚至戶部都願意迅速撥銀給各地州縣,興辦社學,在大明,興辦教育是絕對的政治正確,這次更是以皇帝出帑資助的形式,使得朱載坖在民間的名聲好了不。
除此之外,就是張居正和龐尚鵬再次奏請施行一條鞭法,將之前沒能推行到底的賦役改革繼續推行下去。
他們兩人以福建為例,龐尚鵬以自己擔任巡按福建時所見上疏:“福建屬郡人民,自永樂、宣德以後,多有田已盡、丁已絕,而其糧 額猶在者。名為無征,灑派小民。夫何時事推移,田產潛豪右;上下欺弊,有司莫為之分明。歲復一歲,遂不可奈何。富家則厚無名之利,貧民則不之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