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野史大甩賣_第71章 預備立憲終成空(1)
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906年9月1日),清庭頒布“仿行立憲”的上諭,這道諭旨稱“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清德宗實錄》卷562),意思就是:國家大權由朝廷掌握,各種政務向民眾公開討論,以此建立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看似打開了憲政之門,單在“大權統於朝廷”的前提下,註定了這只是統治者的權宜之計。
上諭頒布的消息傳到上海,張謇正在大生紗廠的車間里查看棉紗質量。這位緒二十年的狀元,此刻已是實業巨擘,聽聞消息後立刻放下手中的棉紗,對邊的鄭孝胥說:“二十年經營實業,終見曙!”(《張謇日記》)他連夜聯絡湯壽潛、湯化龍等士紳,立“預備立憲公會”,會者達數千人,連湖廣總督張之都暗中資助白銀兩千兩。
而在日本東京,梁啟超讀到上諭時卻冷笑一聲。他在《新民叢報》上撰文:“清廷所謂立憲,不過是“假立憲以飾其假專制”。”(《飲冰室合集》)但他仍抱着一希,派弟子湯覺頓回國,聯絡國立憲派,期待能推真正的憲政改革。革命派的章太炎則更為激進,在《民報》上直指:“立憲者,清廷之詭計也,恐民革命,乃以是餌之。”(《章太炎全集》)
清廷的“預備”作看似有條不紊。緒三十三年(1907年),設立“憲政編查館”,由慶親王奕匡主持,負責起草憲法;又令各省設立“咨議局”,作為地方議會的雛形。張之在湖北積極響應,他選拔士紳組咨議局籌備,還親自講授“憲政要義”,卻在私下對心腹說:“民智未開,驟行憲政,恐生大,不如緩步圖之。”(《張文襄公年譜》)
這種“緩步”正中慈禧下懷。對奕匡說:“立憲可以,但不能急,總要等我百年之後,再讓皇帝親政推行。”(《慈禧外紀》)於是,憲政編查館拋出“預備立憲九年為期”的方案,意味着要到1916年才實行憲政。消息傳出,上海街頭的報賣着《申報》號外,市民們看着“九年預備”的字樣,有人罵道:“這是哄小孩呢!”
緒三十四年(1908年),各省咨議局陸續立。江蘇咨議局的第一次會議上,張謇提出“速開國會”的議案,遭到巡瑞澂的反對。“朝廷已有九年之期,諸君何必之過急?”瑞澂拍着桌子呵斥。張謇卻據理力爭:“外有列強環伺,有民生凋敝,九年之期,國將不國!”(《江蘇咨議局檔案》)最終議案雖獲通過,卻被清廷束之高閣。
在湖南,咨議局議長譚延闓與巡岑春煊的衝突更為激烈。岑春煊要挪用鹽稅填補軍餉,譚延闓率議員們以“停會”抗議,聲稱“咨議局有監督財政之權”。岑春煊惱怒,竟調兵包圍咨議局,指着譚延闓罵道:“汝等不過朝廷恩賜的說話地方,還敢與府抗衡?”(《湘報》)這場風波最終以清廷“各打五十大板”收場,卻讓士紳們看清了咨議局的實質——不過是沒有實權的“清談館”。
最諷刺的是《欽定憲法大綱》的頒布。緒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9月),憲政編查館公布這份“憲法草案”,其中規定“皇帝有宣戰、媾和、訂立條約、頒布法律等大權”,民眾的權利則被限定為“在法律範圍”有自由。梁啟超在海外讀到後,痛心地寫道:“此非憲法,乃專制國之大綱也!”(《梁啟超文集》)而革命派的孫中山,則在新加坡華僑大會上斷言:“清廷之立憲,必無,唯有革命可以救中國。”
同年十一月,緒與慈禧相繼去世,溥儀繼位,載灃攝政。這位年僅25歲的攝政王,上台之初擺出“銳意立憲”的姿態,下旨“短預備立憲期限為五年”,承諾1913年召開國會。張謇等立憲派大喜過,認為“天亡清廷而興中國”(《張謇年譜》),卻不知載灃的真實算盤——借立憲之名,收回袁世凱等漢臣的權力,鞏固皇族統治。
宣統元年十二月(1910年1月),第一次國會請願運在上海發。數千人聚集在張園,舉着“速開國會”的橫幅,要求清廷立即召開國會。直隸、湖北、湖南等地紛紛響應,山西咨議局議長梁善濟甚至帶着百名議員徒步進京請願。載灃在養心殿召見請願代表,溫言安:“朝廷自有定奪,諸卿且回。”(《宣統政紀》)轉卻對奕匡說:“這些士紳越來越放肆,當稍加懲戒。”
半年後,第二次請願的規模更大。立憲派組織了“國會請願同志會”,徵集到三十萬人簽名,各省督也聯名上奏“請速開國會”。湖廣總督瑞澂、兩江總督端方等封疆大吏,眼看革命黨活日益頻繁,希借立憲穩定人心,在奏摺中警告:“若再拖延,恐生不測。”(《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載灃雖力,卻仍以“籌備未竣”為由拒絕,只答應“再期限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