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1990_第631章 新的漩渦中心(2)
而且,誰也不知道這把火會燒到什麼程度。底層黑人的貧困和憤怒是全的問題,絕非紐約獨有。當一個富有且暫時失去執法力量有效保護的“鄰居”出現時,很難說其他城市的暗角落會不會有人效仿。現在離開,像是一種戰略的迴避。
中午時分,電視新聞播了一條急消息,確認了今天清晨在曼哈頓高檔公寓槍擊案中傷的黑人青年特伊·約翰遜因傷勢過重,在醫院宣告不治亡。
鏡頭前,特伊的同伴們緒激,對着話筒怒吼,言語混但充滿仇恨,記者據他們的控訴還原了“事實”:他們當時只是在砸門,卻被躲在門後那個“該死的日本佬”放了冷槍,這是一場卑鄙的謀殺!
林恩讓福勒來了律師哈維。
“哈維,從法律角度看,房主的行為能算正當防衛嗎?”林恩指着電視畫面問道。
哈維表嚴肅地搖了搖頭:“極其困難,幾乎不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這位房主——據最新消息,他是三菱集團駐紐約的一位高級主管,武田幸人——將面臨非常嚴重的刑事指控,很可能是過失殺人,甚至不排除二級謀殺。”
一旁的福勒忍不住話:“可是,新聞里說暴徒當時已經闖公寓大樓部了,作為丈夫保護家裡的妻子和,他的行為也有一定的合理吧?”
哈維轉向福勒,語氣專業而冷靜:“國各地的自衛法律,包括所謂的‘城堡法’,細節雖有不同,但核心原則就兩條:合理,當事人必須合理相信自己或他人面臨即將發生的死亡或嚴重傷害;即時,威脅必須是即時的、正在發生的。”
剛剛端茶進來的貝琪姨媽也加了討論,臉上帶着困和些許同:“聽起來,這位先生的況好像符合這兩點啊?那麼多人在砸他家的門。”
“隔着門擊傷,這是本案最關鍵、也是最致命的點。”哈維解釋道,語速放緩,確保在座各位都能理解其中的法律髓,
“一扇堅固的門是一個有效的理屏障。只要門還沒被攻破,門外的人就無法對門的人構直接的、即時的理威脅。法律認為,砸門是一種財產犯罪和威脅,但不等同於‘即將發生的致命危險’。
在這種況下,法律鼓勵的是:退安全房間、鎖好門、立即報警。只有在襲擊者真正闖,屏障失效,面對面構生命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才可能被認可。武田隔着門開槍,屬於‘預先致命武力’,這很容易被檢察解讀為‘伏擊’或‘懲罰’,而非‘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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