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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迴響:那些震撼人心的話語_第323章 明政三端:孔子治道的實踐要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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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子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

《論語·子路》篇中,記載了一段關乎治理智慧的經典對話:“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子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仲弓,名冉雍,字仲弓,是孔子弟子中以德行着稱的賢者,孔子曾盛讚“雍也可使南面”,認定其備擔當一方治理的卓越資質。當仲弓出任季氏家宰,肩負起的治理職責時,其問政並非空泛的理論探尋,而是立足履職實踐的現實求索。孔子以“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九字作答,準勾勒出基層治理的核心框架;面對仲弓關於“如何識舉賢才”的追問,孔子又以“舉爾所知”的質樸回應,點明了賢才選拔的實踐路徑。這段對話雖篇幅鍊,卻濃了儒家治道的核心要義,既蘊含著對治理秩序的構建智慧,也現着對人本真的深刻察,穿越兩千五百餘年的歲月沉澱,依然為當代社會治理、組織管理乃至個人履職提供着不竭的思想滋養。

要真正領悟孔子這一治道思想的深刻涵,首先需置於的歷史語境與人特質中審視。春秋末期,禮崩樂壞,諸侯爭霸,社會秩序陷,而卿大夫之家的治理也面臨諸多困境——權責不清、吏治鬆弛、人才匱乏、刑罰嚴苛等問題織,百姓流離失所,社會矛盾尖銳。仲弓所輔佐的季氏,是魯國的權臣家族,雖手握實權,卻也面臨著家族部管理混、與其他卿大夫勢力紛爭不斷、對百姓治理失當等諸多挑戰。仲弓沉靜寬厚,德行高尚,備極強的責任心與執行力,但作為初任要職的治理者,其核心困在於:如何在複雜的治理環境中建立有序的治理系?如何平衡嚴苛管理與人心凝聚的關係?如何選拔合適的人才助力治理實踐?

孔子的回答,恰恰準回應了仲弓的核心困,也契合了春秋末期治理實踐的現實需求。“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三者並非孤立的治理舉措,而是相互關聯、層層遞進的有機整:“先有司”是確立治理秩序的前提,核心在於明確權責、規範流程;“赦小過”是凝聚治理合力的關鍵,核心在於包容容錯、恤人心;“舉賢才”是保障治理效的本,核心在於任人唯賢、激發活力。而“舉爾所知”的回應,則打破了賢才選拔的認知困境,將宏大的人才選拔命題轉化為可落地的實踐行,彰顯了儒家治道“務實篤行”的鮮明特質。深拆解這一治道系的核心涵,釐清其在邏輯與實踐路徑,不僅能讓我們讀懂儒家治道的髓,更能為當代治理實踐提供可借鑒的智慧與方法。

孔子的治道思想,始終以“仁”為核心底,以“禮”為秩序保障,而“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正是“仁政”理念在基層治理中的落地。相較於法家強調的嚴刑峻法、道家主張的無為而治,儒家的治道更注重“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更強調“權責對等”的秩序構建,更注重“剛並濟”的治理藝。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無論是古代卿大夫之家的家宰治理,還是當代的基層社區治理、組織管理,其核心矛盾始終是“秩序構建”與“人心凝聚”的平衡,而孔子提出的這九字箴言,恰恰為化解這一矛盾提供了準的解決方案。從“先有司”的秩序規範,到“赦小過”的人心包容,再到“舉賢才”的活力激發,構了一套完整的基層治理閉環,現了儒家治道“標本兼治”的深刻智慧。

何為“先有司”?在儒家治道語境中,“先有司”並非簡單的“率先垂範”,而是指治理者在履職過程中,首先要明確各級吏(有司)的職責權限,建立規範的治理流程,確保各項事務有人負責、有據可依、有序推進。“先”者,首要、優先之意;“有司”,指負責某項事務的吏或工作人員,引申為治理系中的各個責任主。孔子將“先有司”作為治道的首要原則,本質上是強調“秩序先行”的治理邏輯——沒有清晰的權責劃分,沒有規範的流程系,治理就會陷無序的狀態,即便後續採取再多的治理舉措,也會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理解“先有司”的涵,需把握三個核心層面。其一,明確權責邊界,實現“各負其責”。基層治理事務繁雜,涉及民生、教化、治安、財稅等諸多領域,若權責不清,就會出現“遇事推諉、有功爭搶”的象,不僅降低治理效率,更會損害治理者的公信力。孔子強調“先有司”,就是要求治理者首先梳理各項治理事務,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範圍、工作標準與權責邊界,讓每個責任主都清楚“自己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做到什麼程度”。例如,在古代卿大夫之家的治理中,家宰需明確司徒、司馬、司空等屬的職責,司徒負責教化百姓、管理戶籍,司馬負責軍事防、治安維護,司空負責工程建設、農田水利,各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才能確保家族治理有序運轉。

其二,規範治理流程,實現“按章辦事”。清晰的權責劃分是基礎,規範的流程系是保障。在治理實踐中,若缺乏規範的流程,即便權責明確,也可能出現“隨意而為、暗箱作”的問題,進而引發治理矛盾。“先有司”要求治理者建立健全各項治理流程,明確事務辦理的步驟、時限與標準,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孔子一生推崇“禮”,而“禮”的核心要義之一就是“規範”,無論是國家治理的典章制度,還是基層治理的流程,都屬於“禮”的範疇。仲弓為季氏宰,所面臨的治理困境之一就是季氏家族部流程混、規矩鬆弛,孔子強調“先有司”,正是提醒仲弓要以“禮”為規範,重構家族治理的流程系,讓各項事務的辦理回歸有序軌道。

其三,強化表率引領,實現“率先垂範”。“先有司”不僅要求治理者明確下屬的權責與流程,更要求治理者自率先遵守規則、履行職責,為下屬樹立榜樣。孔子曾多次強調“其正,不令而行;其不正,雖令不從”,這一思想與“先有司”的涵一脈相承。作為治理者,若自不遵守權責邊界、不按流程辦事,卻要求下屬嚴格履職,必然難以服眾;只有自率先垂範,帶頭遵守規則、扛起責任,才能引導下屬自覺踐行職責,形“上行下效”的良好治理氛圍。仲弓德行高尚,備表率引領的基礎,孔子強調“先有司”,也是希其將自的道德修養轉化為履職擔當的行,以自的言行帶下屬,構建有序高效的治理秩序。

歷史上,諸多賢明的治理者都踐行了“先有司”的治道理念,留下了諸多經典範例。商湯時期,伊尹輔佐商湯治理天下,首先梳理各級吏的權責,制定了清晰的治理流程與獎懲制度,明確“三公”“九卿”的職責邊界,確保各項政務有序推進,最終開創了商朝的興盛局面;西周時期,周公制禮作樂,將“先有司”的理念融典章制度之中,明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權責等級,規範了國家治理的各項流程,為西周數百年的安定奠定了堅實基礎;三國時期,諸葛亮輔佐劉備治理蜀漢,首先整頓吏治,明確各級吏的職責,制定《蜀科》規範治理流程,要求自己與下屬“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最終實現了蜀漢的安定與發展。這些歷史實踐充分印證了“先有司”作為治道首要原則的重要價值——只有先建立清晰的權責系與規範的流程秩序,才能為後續的治理實踐築牢基。

在當代社會治理中,“先有司”的理念依然有深刻的現實意義。無論是政府部門的基層治理,還是企業組織的日常管理,“權責不清、流程混”都是制約治理效率與管理效的核心痛點。在基層社區治理中,若居委會、業委會、業公司的權責邊界不清晰,就會出現“居民訴求無人回應、社區事務無人負責”的問題;在企業管理中,若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劃分不明確,就會出現“遇事推諉、效率低下”的象。踐行“先有司”的理念,就是要求治理者與管理者首先梳理權責、規範流程:政府部門要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邊界,建立“權責清單”,確保各項民生事務有人管、有人辦;企業組織要清晰界定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職責,制定規範的工作流程,提升組織運營效率;基層社區要明確居委會、業委會、業公司的分工協作機制,構建“各司其職、協同共治”的治理格局。

何為“赦小過”?“赦小過”即包容下屬或百姓的微小過失,不苛求完,以寬厚之心凝聚人心。“赦”者,寬容、赦免之意;“小過”,指非原則的輕微過失,而非犯法律法規、違背核心道德的重大錯誤。孔子將“赦小過”作為治道的重要原則,本質上是基於對人本真的深刻察——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每個人在履職實踐或日常生活中,都難免會出現一些微小的失誤。治理者若對這些微小過失過於嚴苛,輒追責問責,不僅會打擊下屬與百姓的積極,還會導致人心惶惶、人人自危,最終失去治理合力;若能以寬厚之心包容這些微小過失,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反而能凝聚人心、激發活力,形“上下同心、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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