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論對話_第207章 革命淺解(2)
革命後的“命之當家”
- 1953年第一次全國普選,王大栓拿着選民證激不已:“這輩子第一次能選‘’。”他當選村人民代表,在會上批評村幹部“強迫命令”,要求“給烈屬多分救濟糧”——權力的賦予,讓“命”從“被決定”變為“能決定”,這是命之主的本確立。
五、義務:命之責任的重構
革命前的“命之被迫”
- 舊中國百姓承擔的是“被強加的義務”:無償為地主服勞役,被迫繳納苛捐雜稅。1941年四川,農民李老實被壯丁,逃離後被抓回打斷,“義務”為“命之枷鎖”,他哭道:“這義務,就是要我們的命!”
- 邏輯本質:義務扭曲=責任被異化=命之價值被顛倒,義務為“剝削的工”。
革命後的“命之自覺”
- 1954年,李老實傷愈後為勞模,主帶領村民修水渠,他說:“現在修渠是為自己,以前服勞役是為地主,這義務不一樣!”1956年,全國掀起“義務植樹”“義務掃盲”熱,義務從“被迫”變為“自覺”——這是命之責任的重構,讓“義務”為“命之價值”的現。
六、財富:命之生存的基礎
革命前的“命之匱乏”
- 剝削制度下,財富分配極端不均:四大家族壟斷全國80%的工業資本,上海工人月均工資僅夠買30斤大米,而僚資本家一頓飯花費相當於工人半年工資。1948年上海,工劉桂蘭暈在車間,“財富”這一命之基礎極度匱乏,虛弱地說:“只想吃頓飽飯。”
- 邏輯本質:財富掠奪=生存權被剝奪=命之存續威脅,財富為“命之生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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