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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論對話_第181章 無風險食利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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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太學論古

中秋時節,太學里的銀杏葉鋪滿石階。三位國子博士在彝倫堂相聚,見一名監生的算籌不慎落在《食貨志》上,恰好蓋住了耿壽昌的傳記。陳博士輕書卷嘆息道:“古代賢者設立常平倉,谷價低時買、高時賣出,收取不超過三分的利息,這是無風險食利的源頭。如今世風日下,學子多追求投機暴利,但真正能守住如磐石般穩固收益的人又有多?”

李博士展開羅馬《十二銅表法》的殘片笑道:“您難道沒聽說過《十二銅表法》中記載的公債制度嗎?羅馬市民購買公債如同購置磐石,與我國漢代的常平倉制度不謀而合。最近翻閱威尼斯檔案,發現其12世紀的“康曼達契約”,資本方坐收三利潤,百年間從未爽約。”

張博士指着檐下的鐵錢櫃說:“我曾見過北宋宣和年間的子印版,每發行一貫子,就儲備三百文鐵錢作為鈔本。如今的黃金ETF,每單位對應一定盎司的黃金,不正是古法的延續嗎?”三人相視,隨即落座論道。

對話一:磐石之基:無風險食利的本源

陳博士問:“《老子》說“重為輕”,食利的“重”,基究竟在哪裡?”

李博士輕書卷回答:“其基有三:一是國家信用,如漢代常平倉有太倉的方印信,如今的國債則有財政部的印章;二是實錨定,宋代子以鐵錢作為鈔本,如今的黃金ETF以盎司黃金作為實支撐;三是法律保障,羅馬的“森普羅尼法”明確公債細則,如今的《證券法》也詳細記載本息條款。”

張博士點頭道:“我家鄉有位老吏,收藏着康熙年間的票,背面刻有“以戶部庫銀為備”的字樣,至今仍可兌換。去年西安有位李老太太購買了二十兩黃金的國債,年息三分四厘,到期後本息累計達二十二兩七錢,兒用這些利息作為資金遊歷太學,這正是三大基的驗證。”

李博士展開算籌說:“漢代的算緡、唐代的櫃坊,都深諳複利的道理。我在辛卯年購買了十兩黃金的國債,年息三分六厘,到辛丑年時,本息已累計達十三兩六錢。這難道不是《戰國策》中“千金之資,坐收十倍”的微小驗證嗎?”

張博士指向太學里的古槐:“這棵樹種植於洪武年間,起初只有手指細,如今已能遮蔽。我的曾祖父在乾隆年間存百兩白銀,定期存放百年,本息竟能購置千畝良田。如今江南有士人給兒子購置“教育金國債”,每年投二十兩黃金,十八年後本息足以供孩子就讀太學,這就是複利的功效。”

李博士翻閱西洋賬本補充道:“荷蘭17世紀的“統一公債”,以東印度公司的紅利作為保障,持有者每年獲得三分利息,百年後本息可購買阿姆斯特丹的運河屋。這與《管子》中“時斷則循,智斷則備”的思想不謀而合。”

對話二:古今實證:無風險食利的案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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