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夏小說

雜論對話_第177章 成於大都(2)

關燈

第四章 城鄉權衡 用之道

李某沉曰:“聽公所言,小邑之弊,誠足畏也。然大都地價高,人工貴,若企業基初立,財力有限,何以支之?”

王某掌曰:“孺子能思及此,可謂慮遠。吾嘗籌之:‘於大都立企,於鄉邑經營’,此乃兩全之策也。”

李某曰:“願聞其詳。”

王某曰:“夫‘立企’與‘經營’,可分而治之。所謂‘於大都立企’,乃註冊於大都,設總部於通衢,以大城之政利、資訊、人才之便。譬如註冊於金陵,則稅務、法務、工商等事,皆可依規範辦理,無暗箱之擾;設總部於大都,可聘於會計、律法之人才,以理政;又可近觀市場向,與同行切磋,得風氣之先。”

“所謂‘於鄉邑經營’,”王某指窗外鄉野,“乃將生產工坊、倉儲等置於地價低廉之鄉村。今水陸通漸便,料運輸、品外銷,雖鄉邑,可通大都。且鄉村人工本低,原料易得(如汝辦織染坊,鄉邑多產棉麻),正可利用其利。如此,總部居大都,掌政令、財務、營銷之樞;工坊鄉野,司生產、倉儲、流之務,是謂‘用分離,各取其長’。”

李某擊節稱善:“此計大妙!既避小邑之苛政,又鄉村之本,復得大都之便利,真可謂一舉三得!”

王某頷首:“然更有一要:於大都立企,需選‘政清人和’之地。如金陵、蘇杭、臨安等,不僅府專業,且商賈雲集,形規模之利。彼有商會、有公所,商賈遇有不公,可聯名申訴,府亦重商譽,不敢輕慢。若於小邑,商賈勢單,一遇吏刁難,便孤立無援,此亦大都之優勢也。”

遂又言:“吾嘗見一徽商,於杭州註冊茶行,於皖南山區設茶山、茶坊。杭州總部掌茶引、關稅、外銷合約,山區工坊專事採摘、炒制。遇有稅務疑問,杭州司吏明法以告;遇有山民糾紛,茶行以大都之規約示之,地方吏亦因茶行註冊於省城,不敢過分刁難。數年之間,其業大盛,此即‘城企鄉營’之明證也。”

第五章 古今通鑒 商道鏡鑒

李某豁然開朗,再拜曰:“公以親經歷相告,又授以分治之策,晚生茅塞頓開。然敢問,古之商賈,亦有類似之擇地之道乎?”

王某捋須道:“善哉問!夫商道雖變,人則一。春秋之時,陶朱公范蠡‘候時轉,逐什一之利’,其居陶(今定陶,古之通邑),乃因‘陶為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易也’,此即擇大都而居,以通資訊、便易。至漢,桑弘羊行均輸平準之法,於長安、等大都設署,掌天下貨調度,亦因大都為政令、流之樞紐。唐之揚州、宋之汴京,皆因都市之利,商賈輻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