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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論對話_第80章 守法朝朝憂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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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上下合蠹’的況:明朝的嚴嵩,‘父子掌權,賣鬻爵’,史彈劾,反而遭廷杖;他的黨羽鄢懋卿‘總理鹽政’,命令‘各鹽商納賄才允許行鹽’,導致‘守法鹽商十去其七,私鹽遍布天下’。這難道不是‘上層用權力壞法,下層用賄賂法’,使守法者如舟,違法者如乘堅船嗎?《韓非子·孤憤》說:‘當道掌權的人,擅權專斷,外就都為他們所用了。’當道者擅用法律,外都順從他們的私心,這才是憂悶的源!”

商人展開袖子展示補丁:“我從前也是富商,因為不肯‘幫’(加私鹽團伙),屢遭打,如今落得舟破貨損。昨天聽說李某又納銀千兩,得到‘皇商’虛銜,從此運鹽‘免稅免檢’。這難道不是‘違法者加冠,守法者枷’嗎?百姓說‘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不是畏懼法律,是畏懼執法者的貪婪;不是憎恨律法,是憎恨行律者的私心!”

第五章 證史:天平傾斜的借鑒

治獄陳列案牘說:“您且看歷代法律天平失衡的禍患:戰國時,魏國‘上計’之法本為考核政績,後來了‘吏互相欺詐’的工,所以西門豹‘洗沐佩韋’,以此矯正虛飾之風;漢初‘約法三章’本為利民,但‘蕭規曹隨’之後,郡國守相‘重人輕律法’,導致‘豪強兼并土地,貧者無立錐之地’。

“到晉朝‘九品中正制’,起初是‘用來評定人才優劣,並非指世族高低’,後來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私,律法淪為世族護符;唐朝‘節度使’本為邊防設置,後來了‘河朔三鎮,自行任命吏,不奉朝廷命令’,法權崩解,最終導致五代之。這些都是‘法律設立卻不施行,施行卻不公正’,使良善之人絕邪之徒橫行。

“反觀執法公正之時:漢宣帝‘賞罰分明,考核名實’,使得‘吏稱職,百姓安居樂業’;宋神宗任用王安石‘立《市易法》,平價,抑制兼并’,雖然遭阻撓,但‘商賈流通,國庫充盈’。《商君書·壹言》說:‘法律公平則吏無邪。’法律若能持平,吏怎能邪?如今的憂悶,不是因為法律細,實在因為法律歪斜;不是因為律法嚴厲,實在因為律法偏頗!”

第六章 拯溺:恢復天平的方法

商人長跪求計:“您既然知道癥結,可有恢復天平的方法?我們這些守法者,如同溺於濁流,希您賜一葦渡江!”

治獄扶起商人,指着漕閘的銅尺說:“恢復天平的方法,在於三件事:一是‘正權’,如同商鞅‘懸金徙木’,樹立執法的威信;二是‘去蠹’,如同包拯‘請求裁撤侍,減冗費’,清除執法的污弊;三是‘均秤’,如同子產‘廬井有伍,田有封洫’,確定執法的標準。《韓非子·八經》說:‘彰明法律而牢固堅守。’法律嚴明則百姓信任,牢固堅守則吏畏懼。

“從前諸葛亮治理蜀國,‘科教嚴明,賞罰必信,無惡不懲,無善不顯’,雖然‘執法嚴峻但百姓無怨’,為什麼?因為‘懲罰不避疏遠,獎賞不近臣’。如今若能效仿諸葛亮,使‘權貴犯法與庶民同罪’,如同漢朝郅都讓臨江王‘到中尉府審’,唐朝戴胄‘犯執法’抑制公主,何愁法律天平不正?更需仿效宋朝‘磨勘法’,考核吏政績,把‘執法平允’作為上等考核,‘苛索擾民’作為下等考核,使胥吏不敢謀私。”

商人擊掌說:“若能如此,我即使日日守法,又有什麼可憂的!如今的禍患,在於‘法律設立卻不行於權貴,刑罰設置卻不施於宄’,導致‘守法者如羊在虎群,違法者如虎踞羊群’。希您將這些話上達天聽,恢復法律的公正,歸還百姓安寧!”

終章 醒世:破除憂悶歸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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