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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論對話_第72章 商稅補愆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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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稅補愆論

——汴梁市賈人趙翁與王生問答錄

第一章 市樓誤事驚方覺

宋乾德三年暮春,汴河柳絮飛逐,州橋夜市初喧。王生名守誠,初承父業,於馬行街設“王家紙坊”,然習經史,疏於文墨,每遇署文書則蹙額。是日,市曹小吏持硃批文牒至,厲聲曰:“王記紙坊,去歲工商年報逾期三月,且帳冊數字乖謬,速往署中聽勘!”

王生接牒手,面如土。蓋其父在時,賬房老吏尚能料理,自其接手,因不解“年報須於孟春呈報”之規,又誤將“營業額”填作“本銀”,致遭糾察。彷徨間,聞鄰坊“趙記綢庄”趙翁素諳律例,遂攜牒往謁。

趙翁方在庭中曝書,見王生倉皇而至,笑曰:“後生何慌若是?”王生拜伏於地,陳其事:“小子不敏,失怙恃,未嫻文墨,今誤了工商年報,又填錯數目,恐遭嚴懲。聞翁通達吏事,願垂教誨,小子當銜環以報!”

趙翁扶其起,喟然曰:“《論語》云:‘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又云:‘過則勿憚改。’今汝已知過,便是善始。且坐,吾與汝細論補救之方。”

第二章 工商補牘循規要

第一節 速補年報正舛誤

王生問:“年報既誤,當以何策為先?”

趙翁取《汴京商規》一卷,指其文曰:“《市曹令》云:‘商賈年報逾期,十日之補牘者,罰銀五兩;逾半月者,罰十兩;過月則加等。’汝當速備三件事:一者,取去年流水賬簿,核校真實營收;二者,至市曹領‘補報文冊’,依式填寫,切勿再將‘貨值’混作‘凈利’;三者,備罰金,隨冊呈繳。”

見王生面,趙翁續道:“吾知汝恐文冊難填。昔有西市李屠戶,目不識丁,年報誤將‘豕數’作‘銀數’,市吏怒其欺瞞。後屠戶請私塾先生逐字校改,親捧文冊至署,長揖請罪,市吏其誠,僅罰銀二十兩。汝可效之,若不解‘資產狀況’‘東信息’等項,可請賬房先生相助,或至市曹問訊求詢,吏員當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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