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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論對話_第72章 商稅補愆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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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詳言步驟:“明日一早,攜流水賬、進貨單至稅監司,先至‘糾錯窗口’呈遞‘補稅申請書’,言‘因不曉稅法,誤算稅額,今自查得實,懇請補征’。書中需明列報緣由,如‘誤將雜稅算本’‘不知新增茶引稅項’等。”

第二節 認繳滯金示誠懇

王生問:“聞滯納稅銀,每日有‘滯納金’,當如何之?”

趙翁取算盤撥算:“按《紹興新定稅法》,滯納稅銀,每日加征萬分之五。汝報三十貫,逾期三月(九十日),當補滯金一兩三錢五分。此款不可拖欠,若抗拒不繳,便‘抗稅’,罪加一等。可於補稅時,同銀一併繳訖,附言‘自知延誤,甘願罰,此後必遵律例’。”

復舉案例:“去年州橋畔胡餅店李四,因不知‘行會牙稅’新規,報十貫,逾期半月。後攜妻兒至稅署,哭訴‘家貧子,實因不曉’,並典賣祖傳玉簪以繳滯金。稅見其窘迫而誠懇,僅按原數追繳,未加責罰。汝當效其誠,勿存僥倖。”

第三節 研習稅律聘專才

趙翁取《慶元條法事類》稅令篇,指曰:“稅務繁雜,非一日可通。汝當每月朔,至稅監司‘律法宣講堂’聽講,彼有吏員詳解條規。若記不佳,可雇一‘書手’,專記稅期、稅目。”

乃書一帖:“稅務五要——一記‘季稅須於季終十日繳’,二核‘發票與賬冊相符’,三問‘新規頒行即研習’,四聘‘稅之人理賬’,五備‘應急銀以防’。此五要,可保終年無虞。”

第四章 洗心革面圖久安

第一節 立誓改愆求自新

王生拜謝再三,忽問:“小子雖改前過,然市人或笑我愚鈍,何以自?”

趙翁肅然曰:“《左傳》云:‘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昔孔子弟子子貢,貨有道,亦曾誤算市租,後自曝其過,市人反敬其誠。汝可於紙坊門首,立‘改過牌’,書‘前因不敏,誤報工商稅務,今已改正,此後若再犯,甘市曹重罰’。如此,既示己過,亦警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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