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儲君_第12章 土地國有 取消氏姓(1)
平城京的市舶司前,新出的皇榜前圍滿了百姓。一個寒門士子站在高,用響亮的唐話宣讀着詔文:“奉天承運,天皇詔曰:自今日起,倭國所有土地盡歸國有,無論貴族、平民,悉依均田令授田,舊有私田超出永業田限額者,由府收回重分。另,廢除氏姓等級,百姓皆以新姓相稱,戶籍文書去‘氏姓’字樣,唯記姓名、籍貫、丁口……”
話音未落,人群中發出震天的歡呼。九州來的農夫阿竹在前排,反覆挲着手裡的戶籍文書——上面寫着“戶主:竹三郎,籍貫:九州筑前國,丁口三人”,沒有了以前刺眼的“部民”標記,他激得把文書揣進懷裡,像是捧着滾燙的寶貝。
這道詔書,是吉備真備與菅原平籌備了半年的“釜底薪”之策。在此之前,倭國的土地大多被大伴氏、部氏等舊族把持,氏姓等級更是像無形的枷鎖,“貴族”與“部民”之間隔着天塹,哪怕部民憑才幹當上員,在戶籍上仍要標註“卑賤”,制。
“土地與氏姓,是舊族的。”吉備真備在朝堂上力排眾議,將策論拍在案上,“不拔除這兩條,唐化終究是表面文章。唯有土地國有,才能讓均田制徹底推行;唯有取消氏姓,才能讓‘百姓平等’落到實。”
大伴氏首領當時就跳了起來:“荒唐!我家世代相傳的土地,憑什麼收歸國有?氏姓是天皇親賜,豈能說廢就廢?”
“憑大唐的規矩!”菅原平冷冷回擊,展開大唐的《均田令》和《姓氏錄》,“大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皆歸國有,按品級授田;大唐‘取士不問家世’,戶籍從無‘貴庶’之分。倭國要歸唐,便得守唐制!”
天皇看着兩人爭執,最終拍板:“依吉備、菅原所奏,推行土地國有與廢氏姓之策,有阻撓者,以抗旨論。”
土地回收的過程雷厲風行。朝廷派均田使帶着唐式丈量工,逐村逐戶核查土地。貴族們的私田賬冊被一一清算,超出“一品永業田三百畝、二品二百五十畝”標準的部分,全部由府上“國有”木牌,重新分配給無地的部民。
大伴氏藏了五十畝私田,被家僕舉報——那僕人剛分到三畝好地,覺得“國有土地”比“貴族私田”更可靠。均田使帶着府兵上門時,大伴氏還想耍賴,卻被拿出唐律:“田一畝,罰銅十斤,五十畝,當杖刑。”最終只能眼睜睜看着土地被收回,氣得吐。
相比之下,藤原氏的態度要識時務得多。族長主出超額的私田,說:“歸唐是大勢,守唐制方能保全家族。”朝廷因此特批其保留“藤原”舊姓,還多授了二十畝“功勛田”,了舊族中的“表率”。
取消氏姓的改革,比土地國有更人心。朝廷頒布《新姓氏錄》,規定:舊“氏姓貴族”多取單字姓(如“大伴”改姓“伴”,“部”改姓“”),“部民”可自選姓氏,或用居住地(如“山口”“河野”),或用職業(如“鍛冶”“織田”),或效仿唐人用“張”“李”等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