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儲君_第29章 遣唐使歸國 推唐律治倭(1)
奈良港的碼頭上,海風卷着櫻花瓣,落在吉備真備的唐式襕衫上。他着悉的海岸線,手裡攥着那部磨得卷了邊的《唐律疏議》,眼眶忽然一熱——離開時還是個青年,歸來已是鬢角染霜,這長安的五年,像一場漫長卻清晰的夢。
“真備兄,快看!天皇派中臣大人來接咱們了!”後傳來阿倍仲麻呂(原型人)的聲音,他懷裡抱着一摞《永徽令》,書脊上的金字在下閃閃發亮。首批五十名遣唐留學生,如今回來了四十六人,四人病逝於長安,卻都留下了厚厚的筆記,囑託同伴務必帶回倭國。
中臣藤原快步上前,握着吉備真備的手,目掃過他們帶回的典籍、工和圖紙,激得聲音發:“諸位辛苦!天皇在平城京的新宮殿等着你們,早就盼着你們回來主持新政了!”
車隊駛奈良城時,吉備真備驚訝地發現,街道竟比五年前寬了一倍,兩側的房屋多了飛檐翹角,連酒肆的招牌都用漢倭兩種文字書寫。中臣藤原笑着解釋:“這都是按長安的樣式改的,天皇說,等你們回來,還要建一座完全仿長安的都城,就‘平城京’。”
當晚,中大兄天皇(天智天皇)在新落的太極殿(仿長安太極殿樣式)設宴。殿的樑柱雕着唐式龍紋,地上鋪着從大唐運來的地毯,連樂師奏的都是《秦王破陣樂》。天皇親自為吉備真備斟酒,目灼灼:“真備,長安五年,你覺得倭國最該學大唐什麼?”
吉備真備放下酒杯,從行囊里取出《唐律疏議》,雙手捧過頭頂:“陛下,大唐強盛,在律法。臣在長安見《唐律》完備,‘十惡不赦’明辨是非,‘八議’兼顧理,上至王公,下至百姓,皆約束,故能秩序井然。倭國若要長治久安,當以唐律為鏡,制定國法。”
阿倍仲麻呂補充道:“臣在國子監見《永徽令》規定制、土地、賦稅,條條清晰,百姓知所遵循,吏不敢徇私。咱們的‘班田制’推行不暢,就是因為沒有配套律法,豪強可隨意兼并,百姓有苦難言。”
天皇接過《唐律疏議》,藉著燭翻看,只見上面“謀反、謀大逆、謀叛”等“十惡”條款赫然在目,“議親、議故、議賢”等“八議”制度詳明,不由得拍案:“好!就按你們說的辦!朕命你二人牽頭,以《唐律》為藍本,制定倭國的律法,定名《近江令》!”
消息傳開,奈良的舊貴族們立刻炸了鍋。有人在朝堂上直言:“唐律雖好,卻不合倭國國!比如‘子為父’,咱們向來是‘父為子綱’,豈能等同?”
吉備真備當場反駁:“大人此言差矣!《唐律》的‘親親相’,不是縱容過錯,是維繫人倫。咱們倭國講究‘孝’,難道父親犯罪,兒子就得親手綁了去府?那才是傷了本!”他拿出長安縣的判例,“你看,大唐理這類案件,會從輕發落,既不違律法,又顧全親,這才是高明之。”
辯論了三日,天皇力排眾議,下旨設立“定律所”,由吉備真備、阿倍仲麻呂主持,調太學博士和悉唐律的員,閉門編訂《近江令》。吉備真備帶着眾人逐字研究《唐律疏議》,遇到不合倭國習俗的條款,就借鑒大唐的“例”(補充法)來調整——比如保留“臣對君的絕對忠誠”,卻吸納“民同罪”的神;沿用“世襲爵位”,卻加“考核政績”的條款。
半年後,《近江令》初稿完,共二十卷,涵蓋刑罰、制、土地、賦稅等方方面面。其中“十惡”“八議”幾乎照搬唐律,連刑罰名稱都一樣:笞、杖、徒、流、死。最讓人驚嘆的是“制篇”,將太政下設的八省細化,模仿大唐六部的分工,連“考課法”(員考核制度)都與大唐如出一轍。
”!職奪爵削,者令新遵不凡,詔下已下陛!罪同民庶與王親,前面法律在“:》令江近《讀宣場當,往前自親備真備吉,罪認不拒份着仗族貴。”年一俸罰,地田還歸,十六杖“要卻》令江近《按,食糧償賠需只俗舊按,地田的民平佔強族貴個一——手棘就子案件一第的到遇,點試區地南山去稿初着拿員的”所律定“
”!告府去接直,領首找再用不,屈冤有後以!道公俗舊比令新“:告相走奔們姓百,開傳息消。罪服場當得嚇,格真要真見族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