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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九八五_第一七四九章 暴雪娛樂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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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ATIC以700萬元,外加10%的期權收購了剛剛立三年的暴雪娛樂公司,700萬元對於剛剛走出校園做出一些績的暴雪創始人三人組來說,是極大的

1991年2月8日,從加州大學杉磯分校畢業的麥克·莫漢、阿倫·亞德翰和弗蘭克·皮爾斯,立暴雪娛樂公司(Blizzard)的前生、硅與神經鍵(Silicon&Synapse)工作室,創業資金只有東拼西湊的4萬元。

被ATIC收購,債務還清,還了百萬富翁,長中的孩子還是由他們三人做主,還有10%的期權!

麥克·莫漢等三人立馬就答應了,生怕余建國反悔。

“ATIC為暴雪公司支付了700萬元,外加10%的期權,他們瘋了嗎?暴雪公司就是一個遊戲合約開發商,除了魔爭霸這款單機遊戲,還有什麼?ATIC竟然付了700萬元?這他媽的太瘋狂了!”

國電子遊戲發行巨頭、納斯達克上市公司視公司CEO考迪克聽到暴雪娛樂公司被ATIC收購的消息後,一臉的震驚,不敢相信,他最多給400萬元。

因為視公司1994年上半年的營業收也只有3000萬元。

暴雪娛樂公司變更法人和管理層後,ATIC再注資700萬元,變更註冊資本金1400萬元,總本為1400萬,每凈資產1元。

ATIC擁有暴雪娛樂公司100%份。

余建國代表ATIC同CEO麥克·莫漢代表的管理層及團隊簽訂暴雪娛樂公司10%期權的正式合約,行權條件:《魔爭霸2:黑暗之門》功上市。10%期權的行權規定:三名創始人佔6%,開發團隊佔4%,據貢獻大小份多;創始人和開發團隊持有的一半份可以自由買賣和轉讓;剩下一半份終投票權和分紅權,不能繼承,中途離開公司或死亡,這部分份被公司無償收回,用於獎勵有特殊貢獻的員工。

增資擴後,如今10%期權的價值相當於以前的20%,麥克·莫漢等三人對行權條件和規定不僅沒有提出異議,反而還贊這種行權規定和條件不僅能激發開發團隊的積極和創造,還能保持開發團隊的長期穩定。

在董事長余建國的見證下,擁有全球件銷售和售後網絡的鯤鵬件集團CEO張吉林,同暴雪娛樂公司CEO麥克·莫漢簽訂了10年期合作合同,鯤鵬件集團負責暴雪娛樂公司所開發遊戲件的銷售、營運和售後,將暴雪娛樂公司管理層從繁瑣的銷售、營運和售後中解出來,專心開發《魔爭霸2: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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