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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秦王,從截胡徐妙雲開始_第1341章 攤丁入畝的前提,一條鞭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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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稍稍頓了一下,接著說道:“而《大明律》更是明明白白規定了:田有租,丁有役。

只要是年齡在十六歲到六十歲之間健全的年男子,就都得老老實實去服徭役或是向府繳納一筆錢糧,這就是所謂的花錢贖,以庸代役。

所以說呀,這種專門針對年男丁收取的稅種,便是世人口中的“人頭稅”,也就是所謂的‘丁銀’!”

聽完以後,朱椿緩緩地低下了頭,陷了深深的思考之中。

過了一會兒,他重新抬起頭來,眼神中出一思索之意,輕聲問道:“二哥所說的‘攤丁畝’,是否意味着將原本徵收的人丁稅改為提高田賦呢?”

朱樉點了點頭,表示肯定,但接着又搖了搖頭說:“可以這麼理解,但並不完全準確。”

“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啊?”朱椿不皺起了眉頭,臉上的神越發顯得迷不解。

朱樉見狀,連忙解釋道:“如今那些地主豪強、紳富商常常採取瞞自己名下土地數量以及謊報家中人口數目等等手段,以此來躲避朝廷向他們徵收的田賦與人丁稅。

如此一來,便導致了一種極為不公平的現象出現——那些擁有大量土地和人力的地主紳們,其家中的田地甚至多到無法計數,就連鄉村裡的田埂也早已相互連接無際的廣袤原野,然而這些人卻幾乎不用繳納一個銅板的人丁稅!

相反,那些貧苦無依的平民百姓們,往往連一小塊立錐之地都沒有,可即便如此,他們依然必須承着無比沉重的徭役負擔。”

“長此以往,再這樣下去,富者越富,貧者越貧。

地主紳大量兼并土地,窮苦百姓只能賣為奴,靠着佃租土地的微薄收來維持生計。”

調

椿

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