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秦王,從截胡徐妙雲開始_第1341章 攤丁入畝的前提,一條鞭法(2)
待到朱樉講解完畢,朱椿如醍醐灌頂般豁然開朗,對於攤丁畝這一舉措的髓要義已然瞭然於。然而,此刻他的心頭仍縈繞着一疑未解,遂再次開口請教:“二哥所言極是,小弟深表認同。
只是小弟尚有一事未能想通,請二哥賜教咱們大明朝的賦稅名目繁雜多樣,其中單就農業稅一項而言,稅目便已多達數種。
在此形之下,究竟該如何方能實現真正的公平合理呢?”
洪武皇帝朱元璋所制定的稅收政策,僅僅是田賦這一項,老百姓需要向政府繳納的稅款便涵蓋了大米、小麥、綢和棉布等四大類品。
不僅如此,那些以養蠶為生的桑農們也得繳納稅款;而種植茶葉的茶農同樣不能倖免;甚至連在江河湖海捕魚撈蝦的漁民們都被列徵稅範圍之。
可以說,明朝初期的稅種五花八門,數不勝數,而且各個地區之間的徵稅標準也是千差萬別,各不相同。
由於朝廷在徵稅這件事上面臨著諸多棘手難題,所以不得不採取一種特殊措施。
那就是委派當地的一些地主鄉紳來充當“糧長”角,並由他們代替當地府去向平民百姓收取每年應繳付的錢糧賦稅。
正是由於這些稅收領域裡的中間商長期以來中飽私囊,上下其手,導致大明王朝的國庫自打開國之初,便始終於極度匱乏狀態。
相比之下,洪武年間的財政收竟然連清朝最繁榮鼎盛的康乾時期十分之一都財政水平都無法達到。
然而,幸運的是,所有這一切問題終於在張居正推行改革後得到了顯着改觀。
可惜的是,那時的大明帝國已然病膏肓,猶如一個年邁弱且患絕症之人,沉痾難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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