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石遊記_第897章 嚴密的系統性統治制度!(1)
基層治理制在我國一樣是歷史悠久,有文獻考證,從西周時期開始,我國就有較的基層治理制度。
先秦時期:鄉遂制
據歷史文獻《通考·職役考一》所記載,在遙遠的西周時期,當時實施了一種獨特的“國”“野”分治制度——鄉遂制。這一制度將整個國家劃分為六個鄉和六個遂。
所謂的鄉,乃是天子、諸侯、士大夫,以及從事工商業活之人的聚居之地,大致類似於現代城市中的市區範圍。在鄉的層級結構下,進一步細分出了比、間、族、黨、州等不同級別。這些劃分是以戶為基本單位,並按照五五遞增的方式來設定的。
而言就是:每五戶人家組一比;五個比則構一個閭;五個閭又組合一族;五個族聯合起來為一黨;五個黨匯聚一起就形了一州;最後,五個州共同構建起一個鄉。
每個級別的組織都分別設置有相應的負責人,如比長負責管理比這個小單元,閭骨掌管閭事務,族師統轄族的運作,黨正則領導黨的各項事宜,州長把控着州的大小事。
與此同時,遂作為農戶們的居住區域,同樣也有着自己的一套嚴組織系。它以下設鄰、里、贊、鄙、縣、遂等層級,通過對居民的編戶來實現有效管理。
在這裡,依次設有鄰長、里長、贊長、鄙師、縣正以及遂大夫等各級員,他們各司其職,確保遂地區的秩序井然。
值得一提的是,鄉遂制並非僅僅是簡單的行政區劃安排,實際上還巧妙地將行政組織,與軍事組織有機融合在了一起。
這種結合使得鄉遂制不僅備了常規的行政管理職能,同時還兼有軍事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可以迅速員和集結兵力應對外敵侵或部。
此外,鄉遂制在社會教化和民眾行為監控方面,也發揮着不可忽視的功效,有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諧以及良好的道德風尚。
春秋戰國時期沿襲了鄉遂制度,但也有變革。縣下設鄉、鄉下設里,鄉里制已為基層行政組織,分別由鄉長或有司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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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里亭鄉:期時漢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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