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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石遊記_第659章 法顯《佛國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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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廣州曾經是對外貿易的都會,漢武帝平南越後至東漢末年這一期間,為日南郡、趾所超過,但隨着外貿市場的轉移,趾的地理條件便遠遠不如廣州優越了。

也就是說進口的資如由趾登陸,其運路線比從廣州登陸要長得多,所以,外商很自然地便以廣州為停泊地點了。

東晉借人法顯於晉安帝隆安三年(公元三九九年),自長安出發,路經西域進北天竺再由中天竺到師子國(即斯里蘭卡),在該島居留二年,聞知師子國至廣州有海道可回。

便於公元四一二年乘商人海舶抵耶婆提(即爪哇),再由耶婆提轉船返國。原計劃在廣州登陸,後因遇颶風,被吹至青州(在山東半島)上岸。

據法顯的《佛國記》記載:當時的師子國與中國的貿易往來已很頻繁,法顯是看到一柄來自晉地的絹扇,引起鄉思,才決心回國的。

從師子國至耶婆提共行九十餘日,然後在耶婆提停留五個月,等候信風,再直航廣州。

按照商人所說,在一般正常的況下五十日便可到廣州。可見當時廣州與耶婆提之間,已有頻繁的商舶往來。

該書還說,從耶婆提至廣州的海舶,可載二百餘人,並可貯存五十天的糧食和給養,其所航行的路線亦是當時最快捷的航線。

另外,隨法顯之後,往來南海之間的佛教徒,據馮承鉤《中國南洋通史》考證,約有十人。

其中,曇無竭於宋永初元年(公元四二零年)招集同志二十五人遠適天竺,後於南天竺隨舶放海達廣州。

印度僧人求那跋,於宋文帝(公元四二四年至四五三年)期間,應邀來我國傳教,從諸薄港(即爪哇島)乘搭印度商人竺難的商船直達廣州。

印度僧人求那跋陀羅,由師子國隨舶汛海,於宋元嘉十二年(公元四三五年)至廣州。印度僧人拘那羅陀,經狼牙修(今馬來半島)、扶南,至南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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